根据工作需要,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聘用法警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男性,身高
身体健康,双眼矫正视力4.9以上,口齿清楚,无残疾、纹身、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遗传病史。
4.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交通违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被银行、法院视为失信人,或有其他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单位管理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在校学生(函授在读生除外);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其它证书扫描压缩打包后发送至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治部邮箱,邮箱号为:sjfyzgk@126.com。报名起止日期: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招聘期间,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
(三)面试。
体能测试结束后,从达到测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根据考试、面试总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统一组织体检。
(五)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岗位匹配度等。考察时,考生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
四、招聘及管理
(一)聘用方式。聘用人员与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使用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后参照在岗聘用书记员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和管理。(二)签订保密协定。聘用人员按国家《保密法》和法院保密工作的规定签订保密协定。
五、薪酬待遇
参照本院在岗聘用书记员工资标准执行(享“五险一金”),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六、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招聘岗位办公地址: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观鱼路59号
联系人:潘彭烟
联系电话:0772-862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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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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