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用人需求,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林甸县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20人。详见《2023年林甸县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截止时间以公告发布日(含当日)为准;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投身纪检监察事业;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八)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五)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
(六)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七)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人员;
(八)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九)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最低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十)任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十一)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方法及程序
报名采取邮箱报名方式进行,以考生最后提交邮件为准。
(一)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时起至2023年12月20日17:00截止(以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二)相关资料下载地址:https://www.lindian.gov.cn/;报名邮箱:ldxjwjwgbs@163.com。
(三)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2023年林甸县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word电子版)、纸质版签字后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各1份;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第一页及本人页、大学及以上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等扫描件或清晰照片;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2023年林甸县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纸质版签字后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大学及以上各阶段有效期内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格式)。
笔试加分政策按黑政办发[2013]42号和黑政规[2018]1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等群体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符合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开始笔试前,按照林甸县人民政府网通知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未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对政策加分审核通过人员,将在林甸县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示。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下列对应证明材料:
1.我省“项目生”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服务协议、证书等佐证材料(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生类别、服务起始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岗位、考核结果等);
2.我省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市级人社部门(含公益性岗位主管部门)及服务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公益性岗位工作起始时间、工作单位、工作岗位、考核结果等);
3.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的,需提供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退伍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离开享受加分政策岗位超过3年的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确认需由报考人员本人现场提供有关材料,不按时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四)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影响资格确认结果的将取消报名资格。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同时结束,报考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不能再提交审核。考生报名时,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如因信息填报不实不能通过资格审核的,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将缩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
四、招聘方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最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林甸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主要测试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职业素质、综合能力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2.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成绩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二)面试
1.筛选原则。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岗位入围线上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
进入面试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将通过林甸县人民政府网通知。现场资格确认需考生本人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林甸县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
(5)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港澳台学习和国外留学归来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档案保管证明(档案存放在黑龙江省各地人才部门的考生,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龙江人才”,点击登录→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人脸识别验证→我要办→出具证明,提交审核后生成存档证明打印即可);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另需提供编制所在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2023年林甸县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未能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影响资格确认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从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递补入围线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资格确认人选数量。
经现场资格确认,对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3:1时,将缩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
2.面试方式。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4.面试其他要求。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将通过林甸县人民政府网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入围线上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笔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1.考核。由考察对象提供无劣迹证明、未参与非法邪教组织证明,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因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空额,应从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的空额,从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核、体检。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予以递补。
(六)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程序办理聘用、落编等手续,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5年(含试用期),5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考录县外、调转及离职等,如有违反,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有关说明
1.本次招聘中年龄、资格、入党时间、学历、学位等时间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
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由林甸县纪委监委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9-3318631(工作日早8:30—11:30;14:00—17:00)
附件1:2023年林甸县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3)
附件3:2023年林甸县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2)
林甸县纪委监委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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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www.lindian.gov.cn/lindian/zwdt2/202312/c05_32200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