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鄂伦春自治旗现代农业产业园事业发展中心干部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研究决定从全旗机关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选职位
鄂伦春自治旗现代农业产业园事业发展中心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工作地点在大杨树镇。
鄂伦春自治旗现代农业产业园事业发展中心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比选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鄂伦春自治旗现代农业产业园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比选范围
鄂伦春自治旗行政机关、群团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比选条件
(一)参加比选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职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
1.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比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竞争性比选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并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
2.报考人员填写《鄂伦春自治旗现代农业产业园事业发展中心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其中报名岗位一栏,务必写明报考的具体岗位,1人不得同时报考2个岗位;本人承诺一栏,需报考人员亲笔签名;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一栏,需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报考人员需同时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编制本首页和本人页,近三年考核表。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
报考人员需将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在报名时间报送到旗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凡不按要求完整填报信息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材料虚假的,审核不予通过。
(二)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计划比选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比选岗位或减少岗位数量。
2.笔试试卷分值100分,采取闭卷考试。考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主要考察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履职应具备的其他能力。报考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未按时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2(计划比选人数与进入面试环节人数)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凡笔试成绩并列超出1:2的,一并进入面试。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的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满分为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报考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五、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拟比选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同一岗位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并列的,1:2差额考察。考察环节出现不适宜岗位的情形,将进行递补考察。
由旗人社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征求人选所在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等方式进行),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六、公示、岗位考察及办理手续
(一)公示
1.旗人社局党组会议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竞争性比选拟调转人员,在用人单位和拟调转人员原单位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
(二)岗位考察期及办理手续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竞争性比选任职的,按照规定程序上岗,进入岗位考察期。
2.岗位设置1个月考察期,由旗人社局对拟调转人员进行岗位履职能力考察。
3.竞争性比选人员在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及调整其职务或职级。
4.岗位考察合格的,按程序报旗人社局办理调动和岗位聘任等相关手续;考察不合格的,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七、其他
(一)比选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实,取消比选资格。
(二)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和报名人员须全面、如实、及时按要求提交材料,切实保证比选顺利进行和人岗相适,凡未按要求参加任一环节,即视为比选人员放弃参加比选资格。
(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择优比选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1).xlsx【11.1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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