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2023年新民中学、三美学校“公参民”治理专项招聘教职工简章(第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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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推进“公参民”专项治理工作,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新民中学、三美学校计划公开招聘第二批教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九)其它:

1.本市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特岗教师等服务期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现场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方能报考。(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3

2.招聘岗位有年龄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31213(如18-35周岁,为1987121420051213出生)。

南宁市教育局直属“民转公”学校原在岗教职工,凡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均可报考。“原在岗教职工”是指2023417“民转公”公告发布之日在岗且至当次报名之日仍在岗的教职工。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结合南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也可报考。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岗位计划表所列咨询电话联系。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详见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信息发布平台

招聘简章在南宁市教育局官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后续招聘信息(岗位取消或核减情况、面试名单、面试成绩、拟聘人员公示等)在南宁市教育局官网、招聘单位或现场考点区域公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12131214,每天上午9:30--12:00,下午14:30--16:30

报名地点:

1)南宁市新民中学招聘岗位: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6号南宁市第二中学行政楼一楼109会议室。

2)南宁市三美学校招聘岗位: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5号南宁市第三中学逸夫体育馆一楼大厅。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提交《南宁市教育局2023年新民中学/三美学校“公参民治理专项招聘教职工(第二场)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现为本市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特岗教师等服务期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相关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一份。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因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后续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需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按手印)、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本次招聘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本场招聘实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同时进行。各招聘单位依据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并现场反馈资格审核结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限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批准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二)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书面通知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以实际通知为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本次招聘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考生可向招聘单位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按照笔试成绩(含照顾加分)自高到低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为0分、缺考或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岗位比例内笔试末位同分人员一同列为面试人选。

对于免笔试岗位,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小于或等于21人的,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大于21人,考虑到无法保证同一学科面试人员由同一组面试考官在同一天内完成大于21人面试,应全部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

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须在市教育局官网公布。面试人选名单一经公布不得递补。

2.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面试人员。

3.面试形式:以各招聘单位面试通知为准。

4.招聘总成绩:本次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总成绩不计入招聘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5.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于面试结束后当日在现场面试考点工作区域、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五、考察

(一)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招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招聘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招聘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六、体检

各招聘单位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由招聘单位组织考生到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送聘用材料办理聘用手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其聘用手续由市教育局按照程序办理,按单位单列下发聘用通知。同时,将聘用通知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9号)文执行。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招聘单位应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控制数)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八、严肃纪律

严肃公开招聘纪律。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教育局官网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假借名义举办或授权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本次招聘具体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招聘单位:详见岗位计划表;

南宁市教育局:0771-2809709

南宁市教育局监督电话:0771-2809068

附件

南宁市教育局

2023125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nanning.gov.cn/xwzx/tzgg/t5785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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