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关于印发<太原市“银龄讲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并教人[202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偏远地区及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提高受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现就做好“银龄讲学”计划通知如下。
一、招募岗位
按照“统筹规划、整体安排,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报名情况,向全市公开招募岗位261个,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申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师风,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年龄一般在65(含)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讲学期间的课堂教学、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教研等工作,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
(四)原则上应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等称号。
原学校返聘退休教师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三、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教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通过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组织研讨课、举办专题讲座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四、服务时间及签订协议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应当满足国家规定教师每周工作量,鼓励考核合格、身体状况良好的优秀退休教师连续讲学。县(市、区)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市、区)教育局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履行义务的,或履约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工作经费补助按实际服务时间发放。
五、招募原则及程序
(一)招募原则
招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从受援县(市、区)、学校实际需求出发,结合讲学教师专业特长,选准学科专业。
(二)招募程序
1.报名。凡自愿报考“银龄讲学”的人员,于
2.资格审核。由太原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择优遴选。
3.公示公布。在太原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银龄讲学”拟招募讲学教师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为讲学教师。
4.签订协议。县(市、区)教育局与招募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上岗任教。招募讲学教师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到受援学校报到,开展相关教学教研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讲学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按照城区内或本区域内讲学3万元/学年,跨区域赴“三县一市”讲学4万元/学年标准核定,根据服务时间据实结算。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在省级财政拨付经费的基础上,由太原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进行补齐。
(二)条件保障
受援县(市、区)、学校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组织讲学教师招募工作,规范资金使用,落实待遇保障措施,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管。
受援县(市、区)根据学校实际提出具体讲学需求,落实工作岗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教学设备和生活条件。协调解决讲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及时收集积累相关资料和信息,深入挖掘讲学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弘扬教师奉献精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联系电话:0351-4030651
邮箱:jyjrcb306@163.com
太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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