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殷都区纪委监委干部队伍建设,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安组发[2019]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经殷都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殷都区纪委监委决定公开选调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
二、选调范围
面向安阳市范围内县(市、区)纪检监察系统(含巡察机构)、法院、检察院、殷都区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医院、学校)在编在岗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除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被录用后需放弃公务员身份。
三、选调岗位
具体岗位及要求见《2023年殷都区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
四、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安阳市范围内县(市、区)纪检监察系统(含巡察机构)、法院、检察院、殷都区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医院、学校)中(具有干部身份)非工勤岗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热爱工作;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5、本科及以上学历;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7、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从事审查调查工作五年以上并且参与过省级、市级纪委监委专案查办的特别优秀者报考0101岗位可不限专业;
8、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处分期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正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干部人事档案存在涂改造假等严重问题的;
7、入编机关事业编制的方式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方式和程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殷都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2楼3号窗口
具体地址:殷都区殷三路与钢花路交叉口东南角缔盛广场C座
2、提交材料
(1)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自行下载打印《2023年殷都区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贴上1寸证件照片。报名表需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202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5)近期2张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着正装)及电子版,采用淡蓝色渐变(上深下浅)背景;
(6)《入党志愿书》批准入党相关证明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党委或党支部章)或组织关系所在部门出具的证明;
(7)从事审查调查工作或长期一线办案人员放宽至40周岁的人员还需提供:工作实绩证明材料及工作表现鉴定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特别优秀放宽至48周岁或不限专业报考的人员还需提供:1.五年及以上审查调查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2.参与过省级、市级纪委监委专案查办的工作证明材料(加盖市纪委公章);
注意事项: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一式两份。本次公开报名工作,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
(三)资格审查
选调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3)、《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附件4)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学科均符合要求;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类或一级学科的,即该专业类或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名称的,毕业证记载专业名称应与招聘专业相一致。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所学专业、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对隐瞒事实、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选调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程序。
为形成有效竞争,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考人数与选调岗位人数不足3﹕1比例的,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经区公开选调领导小组批准,适当降低比例,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选调岗位人数的比例不超过10:1(含10:1)直接进入面试;超过10:1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是否增加笔试环节。如进行笔试,笔试环节的相关公告在殷都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indu.gov.cn)公布。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迟到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时,如有人员缺考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达不到7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招聘岗位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员排序。
(五)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面试成绩;如增加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在殷都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indu.gov.cn)公布。
(六)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1:1比例由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程序、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选调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选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重点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纪检监察工作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注重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了解是否存在回避等影响选调的情形。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干部身份)等重要信息,核实备案等信息,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发现存在不适宜调动或不符合调动资格条件的情况和问题,取消选调资格。
考察不合格出现的考察人选空缺或因自愿放弃出现选调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选调人员中等额递补,递补办法同体检递补办法。
(八)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殷都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公示7个工作日。
(九)调动
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事业编调动手续。
六、有关要求
1、选调工作全程在区委组织部和区纪委监委监督下进行。
2、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准确提供本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
3、考生在本次应聘期间应登录殷都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indu.gov.cn)及时了解招聘最新信息并且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本方案由殷都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2-2033045(工作时间内)
监督电话:0372-2033041(工作时间内)
附件1:殷都区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2023年殷都区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殷都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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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www.yindu.gov.cn/2023/12-07/29100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