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充实教师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2024年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65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岗位信息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xz.gov.cn)、新沂好就业网站(https://www.xyrsjjy.com/)、新沂教育官网(http://www.xyjyy.net)发布,具体的岗位名称、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新沂市面向2024年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待遇
(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三)连续五年给予硕士、博士毕业生分别发放2100元/月、3000元/月“钟吾英才”生活补贴及租房补贴(“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按上述标准上浮30%)。
(四)首次在新沂购买自住房屋的,硕士、博士毕业生分别发放8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双一流”高校博士毕业生发放2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五)师范类双一流高校毕业的师范专业学生考核奖平均3000元/月。
(六)五年内免费提供宿舍。
(七)符合特殊条件的,一事一议。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招聘对象为2024年毕业生[含2023年获得国(境)外学历,现已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存在过事实劳动关系,未曾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按2024年毕业生报名。
(五)符合相应的年龄、学历学位条件: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应聘人员须具有《岗位表》要求的学历、学位。
2024年毕业生在报名时可先提供所在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六)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2024年毕业生须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具备《岗位表》中要求的其它各项资格条件。专业条件由新沂市教育局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6.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要求不得从事教师职业的情形;
7.国家和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招聘工作组到有关师范院校进行招聘政策宣讲,并接受现场报名。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报名时间及地点:
招聘单位 |
报名时间 |
现场报名地点 |
新沂市第三中学 新沂市东华中学 新沂市西城中学 新沂市棋盘中学 |
2023年12月18日 9:00-16:00 |
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大学生就业招聘大厅(西教2号楼)203室 |
新沂市第三中学 新沂市东华中学 新沂市西城中学 新沂市棋盘中学 |
2023年12月20日 10:00-16:00 |
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就业中心楼多功能厅(一) |
2023年12月23日 9:00-16:00 |
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203 |
本次校园公开招聘采取分时分站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分站考试的方式。上一站招聘计划完成后,不再招聘同岗位人员,将在下一站继续招聘剩余空缺岗位,相关信息将提前在新沂教育官网(http://www.xyjyy.net)上发布。
如因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报名方式、时间、地点,相关信息将在新沂教育官网(http://www.xyjyy.net)另行通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二)报名所需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新沂市面向2024年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电子照片、本人有效期内居民二代身份证及岗位要求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
2024年毕业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证;
2.《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网签证明);
3.学院或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
4.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
按2024年毕业生报名的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为网签协议,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空白协议证明)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按顺序排放。因应聘人员提供的通讯方式无法联系到其本人,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资格审核
新沂市教育局分站现场组织应聘人员资格审核工作。资格审核合格的,由新沂市教育局通知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对应聘人员作出资格审核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新沂市教育局陈述申辩。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新沂市面向2024年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新沂市教育局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在同一招聘地点、同一考试批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进行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3.各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岗位招聘计划达到开考比例的,新沂市教育局组织考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新沂市教育局负责通知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放弃报考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分站面试方式进行,由新沂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采取演课加答辩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准备时间40分钟,演课和答辩时间20分钟。
(三)面试采用百分制,成绩当场公布,60分及以上为合格。
根据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面试工作结束后,在新沂教育官网(http://www.xyjyy.net)上公布应聘人员的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新沂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新沂市教育局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应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由新沂市教育局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新沂市教育局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新沂市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
新沂市教育局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新沂好就业网站和新沂市教育局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拟聘单位及岗位、现学习单位、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新沂市教育局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均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新沂市教育局审核后报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1年)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1年)。
九、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新沂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新沂市教育局政策咨询电话:0516-88922340,18796340809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咨询电话:0516-88922218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6-88891317
新沂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监督电话:0516-88923859
监督举报邮箱:xyjszp2023@126.com。
新沂市教育局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hrss.xz.gov.cn/001/001004/20231208/7d3151d4-6b89-433b-b9d8-5a54e6c53b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