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施秉县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审判辅助人员及聘用新闻中心工作人员共计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要求及待遇
(一)聘用审判辅助人员岗位2名。从事庭审记录、卷宗整理等审判事务性辅助工作。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97年12月以后出生),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工资待遇:2200元/月,并缴纳五险一金。
(二)聘用新闻中心工作人员岗位1名。协助从事新闻宣传工作。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97年12月以后出生,如有相关从业工作经验的可放宽至30岁),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功底和新闻宣传能力,能独立采编新闻、拍摄、剪辑视频、有新媒体运营经验者优先。工资待遇:2200元/月,并缴纳五险一金。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开公正原则;
(三)平等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3.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6.其他不适宜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聘用审判辅助人员岗位
1.报名。本次聘用审判辅助人员岗位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施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施秉县城关镇中沙大道施秉法院办公大楼四楼),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
2.考试。聘用审判辅助人员考试分为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考生总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满分100分。速录技能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取消进入下步环节。(1)速录技能测试。测试时间为
3.体检。各招聘法院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名单并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4.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政治部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其德才表现,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5.公示。根据速录技能测试、面试、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公示中有相关举报,由政治部核查。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按程序依次递补。
6.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二)新闻中心工作人员岗位
1.报名。本次聘用新闻中心工作人员岗位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施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施秉县城关镇中沙大道施秉法院办公大楼四楼),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
3.体检。施秉县人民法院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名单并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4.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施秉县人民法院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其德才表现,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及名次按程序依次递补。
5.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合格者,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招聘及管理
(一)聘用方式。由施秉县人民法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试用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后参照在岗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和管理。
(二)签订保密协定。聘用人员按国家《保密法》和法院保密工作的规定签订保密协定。
六、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施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袁主任18008558416/08554327175
施秉县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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