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我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检查督导、宣传教育、系统填报、智慧环卫系统维护及其他环卫基本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大局意识强,遵纪守法,热爱环卫事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之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硕士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8周岁);
(三)熟练掌握各类办公软件,有较强的文字功底,熟悉各类公文写作;
(四)沟通协调能力好,服务意识强,服从单位岗位分工,能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
(五)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予招聘;
(六)有以下专长或工作经验者优先
1.汉语言文学、环境类相关专业;
2.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文秘工作经验者;
3.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
4.有环卫或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经验者。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2日-12月14日
2、报名方法:在福州人事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且有意应聘的人员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填写《2023年福州市环境卫生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将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下载)、个人相关证书等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为“市环卫中心-姓名”,并以“市环卫中心-姓名”为邮件主题将电子版发送至392100799@qq.com。
报名材料文字图片要求清晰可辨,材料不清晰、不齐全或报名表填写不完整则视为审核不通过。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二)考核
1、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及面试。
2、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所需书面材料另行通知。笔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及相关专业能力,择优录取。
(三)录用
根据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在市环卫中心公示栏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予以录用。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报到的,均视为放弃资格。
三、人员身份及工资待遇
1、人员身份: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2年一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工作岗位因工作需要可能发生变化。转正后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将按照相关劳动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工资待遇:月均应发薪酬4160元/月左右。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四、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591-83357434(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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