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考核招聘2023年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支企服务专员”的通知》(龙人社[2023]70号)和《中共上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专项招聘2023年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等用编的批复》(杭委编办[2023]用字10号)精神,计划专项招聘2023年在我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计划人员)共15名,安排到乡镇事业单位。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15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安排到湖洋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管理岗位)、中都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管理岗位)、庐丰畲族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岗位)、蓝溪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专技岗位)、稔田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专技岗位)、太拔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专技岗位)、溪口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管理岗位)、泮境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管理岗位)、蛟洋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专技岗位)、古田镇综合执法队(管理岗位)、南阳镇综合执法队(管理岗位)、才溪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专技岗位)、旧县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专技岗位)、官庄畲族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专技岗位)、珊瑚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专技岗位)各1名。报名时不分具体单位、岗位。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1.面向上杭县2023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计划人员;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2月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性别不限。
2.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报名时已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已确定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人选的;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等)。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及要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于《报名表》上,2张用于制作《面试通知单》,照片背面标注姓名)到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东409室)报名。
3.报名人员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合格的,核发《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本招聘方案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即作出取消报名考试、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考试办法
1.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查报考者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2.面试时间拟定于
3.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原件。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结束后,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及体检和考察人选将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网页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根据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在面试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最后1名的面试成绩相同,另行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的面试成绩高者确定。
(2)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3)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体检对象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可进行体检时,经本人书面申请,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未进行体检的,按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处理。
2.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察资格。报名人员招聘后在试用期被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外单位保管的,须按规定到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档手续。考生因不及时提交相关考察材料或办理调档手续而影响考察的,责任自负。
3.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在面试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上述办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六、公示、聘用
1.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前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或在公示期内受到举报反映有关问题且经核实后确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上述程序和办法确定递补人选。
2.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其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3.按“人岗相适”和面试成绩高低选岗相结合的办法(择岗原则:1.优先安排到原服务乡镇(不含教育、卫生部门服务的人员),如原服务乡镇有2名以上确定为聘用人员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安排;2.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选择。),安排聘用人员到相应的招聘岗位。聘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七、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保密制度。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网页是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的招聘相关信息。招聘咨询、联系电话:0597-3316695。
3.本次招聘、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
关规定执行。
4.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国家及我省另有规定除外),将记入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进入体检、考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聘用后不报到的,有服务期要求但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
本招聘方案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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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hanghang.gov.cn/zwgk/rsxx/qsyzp/202312/t20231213_20843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