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景洪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年龄20-35周岁(1988年12月后出生);
5.具有一定文字功底,能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有机关单位工作经验者或持有准驾车型为A类驾照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择优录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及版纳人才招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报名时间:
(三)笔试及岗位技能测试时间:
(四)资格审查。通过笔试及岗位技能测试的应聘人员提供《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纸质版1份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景洪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确定进入面试考察的对象。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进入面试考察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通畅,因应聘人员原因无法与其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面试考察体检。对通过笔试及岗位技能测试、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面试考察,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应聘人员需核定身份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对面试对象的面试表现、学历、履历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进行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目标职位做出综合评价;组织体检。
(六)聘用。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聘用人员。
工资福利
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提供材料,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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