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决定委托宿迁经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要求及人数
岗位信息(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矛盾调处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组织纪律观念;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宿迁经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组织,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考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委托他人报名,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由本人书面授权,由被委托人携带本人及考生的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8日-12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宿迁经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小家电产业园西A区12栋一层),咨询电话:0527-84333312。
(4)报名材料:《报名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近期免冠蓝底彩色1寸照片1张(照片及各类材料复印件不退);考生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后期发现考生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5)考试费用: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审核收取考试费用100元/人,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2.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宿迁经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考生在资格审核中遇到问题可与宿迁经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0527—84333309)联系。
3.报名与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4)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面试
1.经资格审核合格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2.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匹配度、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如形不成竞争,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宿迁经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组织。
(四)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考察人选名单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发布。
考察工作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具体实施,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五)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体检名单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发布。体检工作由宿迁经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体检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公示5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体检公示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名单报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宣传统战部备案。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宿迁经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续签合同,继续派遣到委托单位工作。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五、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由宿迁经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发放,工资按区同岗位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并参照区同性质聘用人员进行考核,按照规定发放考核奖金,按规定参加相关社会保险。
六、本简章由宿迁经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宿迁经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0527-84333312
监督电话: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0527-88859090
宿迁经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6日
附件: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7名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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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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