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阆中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8名男性
三、招聘岗位
招聘部门、名额及各职位具体条件详见《阆中市公安局2023年第四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岗位需求明细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四、用工形式
聘用合同制用工。
五、应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男性身高
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曾被司法拘留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阆中市公安局(阆中市府西路1号)政治处607办公室,不接受委托他人代理报名。
报考咨询电话:0817-6225966
3.报名资料
(1)事先填写好《阆中市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退役士兵需携带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照片2张。
凡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报考资料,以及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和聘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资料的,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己承担。
(二)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常识、公文写作。
2.面试: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反应及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4.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体能测试成绩×10%。
5.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名额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政审
考察对象须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出具)、个人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对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相关待遇
工资标准按阆中市公安局辅警工资管理相关规定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工作期间统一由用工单位按规定配发服装及相关装备。从事特殊勤务工作的,享受相应补贴。
八、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阆中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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