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面向全市县(区)法院遴选4名法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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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组通字[2016]29号)、《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中组发[2021]11号)等有关规定,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面向全市县(区)法院遴选法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职位

根据工作需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全市县(区)人民法院遴选员额法官4名。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法官遴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4.在基层法院担任法官5年以上(含员额制改革前任职经历),因工作表现突出,近5年内荣记二等功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法官,法官任职年限可放宽至4年;

5.应当在所在法院工作1年以上;

6.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7.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为三级法官及以上;

8.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1221及以后出生);

9.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1.具有职位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年限等时间的计算截至2023122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条件: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近三年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无正当理由未完成上一年度基本办案任务的;

7.近三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健康状况无法胜任员额法官岗位工作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具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或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中级法院担任领导成员的;

10.其他不适宜担任中级法院法官的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122192023122718

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下载《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面向基层法院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准确、如实填写,由所在法院政治部会同审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经所在法院党组审核推荐后报送中级法院政治部,中级法院政治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笔试开考比例为31(若达不到31的,经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可以将开考比例放宽为21),放宽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况压缩遴选名额,或者取消遴选计划。

资格审查通过的由中级法院统一制作准考证,通过考生所在县(区)法院发放至考生本人。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法律文书等实际办案能力,不指定复习范围。

笔试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按省法院的要求办理,笔试合格分数线由中级法院结合实际划定。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者,不得参加下一阶段遴选。

笔试成绩由中级法院在办公系统内网公布。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数2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一并进入。如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与遴选职位数不足21,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人员确定后,由中级法院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如有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逻辑分析、归纳提炼、沟通表达、仪表仪态等方面与中级法院法官职位的适应程度。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的比例折合汇总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由中级法院在办公系统内网公布。

(四)差额考察

按照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数1.51的比例(小数点后进位),依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差额考察对象,拟进入考察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的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因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名额空缺,可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达不到比例的,面试应试者可全部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中级法院组织实施,分为综合素质考察和工作实绩考核,重点考察审判工作实绩。

综合素质考察采取发布考察预告、民主测评和考察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综合素质能力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工作实绩采取提取考察对象近2年办案业绩,并对2年来其承办案件的庭审录像、裁判文书抽样由市法院组织进行评价。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由中级法院党组研究,择优等额确定拟任职人员并组织体检。

(五)体检

体检由中级法院统一组织,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的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中级法院研究并同意,可在考察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人选体检合格后,由中级法院党组重新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

(六)公示及任职

经中级法院党组研究确定的拟任职人选,体检合格的,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办公系统内网和拟任职人选所在法院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任职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任职,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任职。

四、纪律与监督

法官遴选工作,在中级法院督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干警、群众的监督。如发现有违反干部人事纪律情况的,可向中级法院督察室反映情况。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中级法院督察室电话:028-38165599

考生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遴选资格,情况严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1220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面向基层法院遴选法官报名推荐表》.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cmszy.scssfw.gov.cn/article/detail/2023/12/id/77128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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