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班子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在基层干事创业,推动乡村振兴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在全县卫健系统范围内,公开择优选聘乡镇卫生院副院长4名,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的岗位
1.功桥镇中心卫生院
2.姥桥镇中心卫生院
3.乌江镇中心卫生院
4.历阳镇卫生院
(二)公开选聘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和县卫健系统内在编在岗人员,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理念,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4.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5.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基本资格和条件;
6.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学历
大专学历及以上
三、任职年限
须在县内卫健系统内工作满三年在编在岗人员。
四、年龄要求
选聘副院长人选的年龄在45岁及以下(中层干部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到50岁),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公开选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接受审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4.其他按规定影响聘用的。
(三)公开选聘的程序
参加公开选聘的人员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组织考察和面试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县卫健委组织人事股。
3.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报名表(个人自荐无需所在单位同意并签字盖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其他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县卫健委按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请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参加公开选聘人员,并在卫健委网站进行公示。
三、组织考察
县卫健委考察组通过民主测评及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考察,了解考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充分征求公安、纪委等部门意见,将面试通过人员在卫健委网站进行公示。
四、面试访谈
和县卫健委召开考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组织考察通过人员在会上就“如何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推动乡村振兴工作”5分钟演讲。考察组成员随机提问,并在会上说明“考察通过人员”能否聘任乡镇卫生院副院长的意见,将最终通过人员名单在卫健委网站进行公示。
(四)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和县卫健委党委下发任免文件。
(五)其他事项
具体事宜由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5-5312733,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5:00
监督举报电话:0555-5312584
和县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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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www.hx.gov.cn/xxgk/openness/detail/content/658294908866886e1b8b456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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