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公安局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要求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187人。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石嘴山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备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本人父母及配偶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公安机关或其他单位辞(劝)退解聘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的;
1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式。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发送至《岗位一览表》中指定的电子邮箱,不必提交纸质版材料。工作人员将在收到《报名登记表》2个工作日内告知考生报名结果。应聘者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认真对照岗位条件,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每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考生对自己填写信息的准确性以及与岗位的匹配性负责,在资格复审等任何招聘环节中,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体能测评、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通过“平安石嘴山”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留意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应聘者必须按照公告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等证件、资料参加各项考试。因证件不全影响参加考试等工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四、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的内容和要求。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相关要求执行。共设三项:男子
1.男子组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项目标准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2.女子组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项目标准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体能测评的受测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1小时内向测评组织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场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处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体能测评结果。体能测评只判定是否合格,不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共设两科,均为客观题,其中《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理论素养、综合应用等能力,《警务基础知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法律基础知识、警务基础知识和对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每科满分100分,共200分,笔试时间共150分钟。
(二)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平安石嘴山”微信公众号将公示笔试成绩。
(三)笔试合格分数线和面试开考比例。阅卷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1.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因应聘人数少、放弃等原因导致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或合并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平安石嘴山”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当场公布。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一)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二)确定资格复审和政审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各岗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和政审对象,人员名单在“平安石嘴山”微信公众号公布。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时,按照《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八、资格复审和政治考察
(一)由各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和政审,统一收取以下相关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高中学历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政审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程序标准进行。
(三)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四)凡在资格复审和政审时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和证明的,视为不合格。资格复审和政审合格的应聘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笔试、面试成绩均在及格线以上,未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其成绩在石嘴山市公安局下一次公开招聘辅警前有效,考生将列入辅警储备库,招聘单位将根据用人需求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补录。
九、体检
(一)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所选医院为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应聘者要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自行承担复检费用。
十、公示及聘用
(一)资格复审和政审及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安石嘴山”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用人单位聘用辅警工资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对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应聘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空号、错号、无人接听等电话不畅通情况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各类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岗位一览表》。
举报电话:0952-2216021
附件:1.岗位一览表
2.报名登记表
3.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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