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公证处(以下简称南山公证处)是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下属的事业单位。为满足南山公证处公证服务发展需要,我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具有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书/公证员任职前培训合格证明,符合公证员任职资格者;或者已经在公证机构实习两年及以上,且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
4.年满二十五周岁且不超过四十周岁(含40周岁)。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劳动合同:
1.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和本处规章制度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6.故意隐瞒或不提供可能影响聘用的资料的;
7.在应聘过程中有作弊等其他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3.报名资料
(1)《南山公证处2023年公开招聘公证人员报名表》(见附件),需填写打印并在“个人承诺”处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2)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
(3)公证员执业证/公证员任职前培训合格证明。
注:以上材料请以扫描件形式(报名表同时提供Word可编辑版本),合并压缩后发送至邮箱:17302634011@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南山公证处公证人员+报名材料”。
4.注意事项:
(1)请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将不安排参加面试。
(2)报考者应提供准确无误的联系电话并及时接听。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者承担相应后果。
(二)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材料,南山公证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核合格的,将通过电话通知合格者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预计于2023年1月中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通过者需在三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南山区司法局官网公示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南山公证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拟聘人员的聘用手续。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到南山公证处报到,未经南山公证处批准延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六)补录
在体检、公示或聘用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补录的,可按照相同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依次递补。是否补录,由南山公证处研究决定。
(七)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将与南山公证处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符合公证员任职条件的,将聘任为公证员岗位;符合其他条件的,将按照准公证员进行培养。薪酬待遇按照《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公证处岗位和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填报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三)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公开选聘有疑问的,报名期间可致电公证处咨询。
咨询电话:0755-26426135、0755-26452271;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南山公证处负责解释。
深圳市南山公证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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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szns.gov.cn/nsqsfj/gkmlpt/content/11/11067/mpost_11067639.html#15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