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本次公开招聘乡镇工作人员(为编外用工)1名。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招聘范围 |
备注 |
文化站宗教管理员 |
1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专业不限,具备基本公文写作能力,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洞桥镇户籍或居住在洞桥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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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方法
(一)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
(二)地点:洞桥镇党群服务中心3楼
(三)时间:
(四)报名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①身份证、毕业证书、本人户口簿;②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填写《洞桥镇乡镇工作人员报考登记表》,表格可以下载附件或到镇党群服务中心3楼办公室领取;④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
(五)报名人员报名时同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考及录用办法
(一)笔试。笔试考察报名人员对岗位相关社会问题的分析和思辨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的不足60分者淘汰,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指标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不足3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实施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总成绩,并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入围者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从同等报考的面试入围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四)政审。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政审由镇组织、纪检等部门牵头开展,自愿放弃政审者,须提交书面申请。
(五)录用。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录用的,签订劳动合同(第三方人力资源派遣合同);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所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
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0574-87787240
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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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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