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县城区社区的布局,增强社区工作力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行聘用制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公开招聘乐安县城市社区工作人员35名,分为二个岗位:其中岗位一为厚发社区岗,招聘计划数3名(龚坊籍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岗位二为县城市社区综合岗,招聘计划数32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乐安县户籍(含乐安县生源)
2.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
3.考生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者取得学历时间必须在报名结束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生,如能在8月底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报考),具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能熟练使用WORD和EXCEL办公软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审查的人员;
(2)被认定为涉黑涉恶的人员;
(3)加入邪教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乐安县民政局二楼(报名时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
3.联系人:陈少敏(13970415862)、袁路(18070540056)
4.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历证明等其他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乐安县城市社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2022年毕业生,未能提供学历证书的,应出具2022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开考比例
拟招聘岗位一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2,如达不到招聘岗位开考比例,空出的计划数一并顺延至岗位二;岗位二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1.5,达不到这一开考比例要求的,按规定核减招聘计划数。
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被核减、取消的岗位时间:2022年6
月15日。
2、笔试考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6月底,具体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按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护参加笔试。
3、加分项目: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级以上证书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但最高加分为2分。
4、面试:笔试后,招聘岗位一按1:1.5、岗位二按1:1.25进入面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在乐安县人民政府网和乐安发布上公布,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名单确定后,凡因考生缺席、取消资格等达不到比例的,面试对象全部参加面试,计划数不再调减。参加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按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护参加面试。
5.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时须使用手机微信登陆“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赣服通”小程序,获取“健康通行码”,“健康通行码”为绿码、体温正常且持有48小时新冠病毒检测结果为阴性检测报告。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同分的,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名单将在乐安县人民政府网和乐安发布上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乐安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察。考察重点把好政治关。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可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乐安县政府网站(http://www.jxlean.gov.cn)、“乐安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5天公示。对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管理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合同。
2.被聘用人员自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之日起5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
工资待遇:试用期间工资为205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1500元/月,绩效工资55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按我县城市社区一般干部工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社会保障:转正后,聘用期间按规定办理城镇职工“五险”。
六、相关事项
此次通过笔试面试,将因满额而未录用为社区工作人员的笔试前30名考生纳入乐安县社区人才储备库,在未来2年内有社区工作人员流失,将在乐安县社区人才储备库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预录对象,经考察合格,本人自愿的情况下直接择优录用为社区工作人员。
本公告由乐安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乐安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乐安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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