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霞浦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拟招聘岗位及数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56名,男性(女性工作人员已招满),一线执勤勤务岗位(交警、巡特警、基层派出所),具体招聘岗位与要求详见附件。
02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体检、政审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03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体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04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一)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
(二)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
(三)退役军人;
(四)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
(五)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05不得报考的情形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二)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三)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四)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五)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国家和本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对隐瞒以上不得报名情形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造成违法犯罪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06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霞浦县人力资源市场(地址:霞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劳务派遣公司)
联系电话:8881139,8882611,8057522
3.报名资料: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考学历为大专及以上,需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个人征信报告,系退役士兵的应提供义务兵退役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同版照片4张,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特长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体能测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测试项目:男子
3.达标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在此标准基础上适当放宽达标标准,具体以现场考务人员公布的标准为准。
(三)笔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范围:以宪法和治安处罚法等为考试内容,成绩满分100分,时间为6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岗位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考生。
(四)面试
1.时间地点: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人社局;
2.了解个人、家庭及履职素质等基本情况。重点考察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和责任心情况(面试成绩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以问答形式进行,由主考官提问2至3道必答题。
(五)体检、政审
1.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体能测试成绩之和(以下简称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初步聘用人选参加体检。
2.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有人放弃录用,可从未录用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体检合格人员到人社局劳务派遣公司领取填写《霞浦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登记表》,前往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政审并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以上手续办理完成后,将《霞浦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登记表》和《无犯罪记录证明》交回劳务派遣公司保管,同时提供1寸白底免冠电子版证件照一张(大小在1Mb以内,格式为jpg,招聘名称以姓名命名)。
(六)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半年实习期管理。
07薪酬待遇
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执勤津贴构成,转正后基本工资按照层级2000元/人/月-3150元/人/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用人单位绩效考核情况按照人均1000元/月的标准发放,执勤津贴根据岗位性质按照300元/人/月-12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此外,为入职人员缴纳五险一金、购买人身意外险、服装、享受年度健康体检、抚恤慰问等福利待遇。
08招聘纪律
报名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纪律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仿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二)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过程中作弊者;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09其他事项
(一)参加笔试、面试和体能考试期间,应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考试、体检和政审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进入体检、考察、聘用环节后,因个人原因放弃的,3年内不得参加霞浦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
(三)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所留联系方式应确保真实、准确、畅通。
(四)被聘用人员需接受岗位调整安排。
(五)未被聘用的,材料不退回。
霞浦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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