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省、市关于教育教研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研员队伍,进一步提升我市教研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韶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决定公开选聘3名高中专职教研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简介
韶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是韶关市教育局直属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课程改革,指导教学实践,促进教师发展,服务教育决策。
二、选聘范围、对象
范围及对象:全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专技岗位在职在编人员。
三、选聘范围岗位和薪酬待遇
(一)岗位及要求
详见《韶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选聘教研员职位表》(附件1)。
(二)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本次选聘3名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选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层次教师资格,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中学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近5年从事本学段、本专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有6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有学科循环教学或毕业班教学经历(教研员应有指导开展毕业班教学教研的经历);
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职称专业三者必须一致;
4.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市级及以上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以下。年龄按报名截止日期计算。
选聘对象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有正确的价值观,为人正派,积极进取,有团队合作精神;
3.有教育理想和教育情怀。热爱教研工作,热爱学习,自觉为提高教育质量贡献智慧。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行新课程改革;
4.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功底,教学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有一定的教研成果(如论文、课题等)。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信访核查、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的;
7.专业技术人员未能提供连续五年继续教育证书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选聘的报名截止日。
五、报考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g.gov.cn/)和韶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jy.sg.gov.cn)发布公开选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https://www.sydwzk.cn/gdsgjykxzp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选聘公告,按公告要求选择适合岗位报名,根据提示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完成网上报名、上传资料等流程。报名系统将自动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与岗位资格条件的关联性进行网络初审。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自行登陆网站查询审核结果。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的全过程。
3.网上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扫描件):
(1)提交《韶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选聘教研员报名表》(附件2),表中必须提供本人联系电话,并且《报名表》中“应聘人员承诺”处必须本人手写签名;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毕业证和学位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各类成人、自考、函授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有效的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
(3)出具事业单位列编证明、最近一次岗位聘用证明以及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所有证明均要原件;
(4)所在工作单位出具6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有学科循环教学或毕业班教学经历(教研员应有指导开展毕业班教学教研的经历)的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荣誉及业绩(近5年教学、教研业绩)材料。如有下列材料,报名时一并提供:
①特级教师、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证书;
②课题立项通知和结题证书;
③论文发表或获奖的资料;
④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证书。
(6)可证明工作业绩的其他佐证材料。
4.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限报考一个岗位,且须在报考时间内按规定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材料才视为报考成功,因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合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选聘单位不另行通知,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如同一项材料有多页的,请逐一对每一页材料拍照,严禁将多页材料拍摄在同一张照片上。上传前务必保证图片中的文字清晰可辩认,否则,将作初审不合格处理。
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报名时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并符合选聘条件,违者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应聘条件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核结果为准。
(三)资格审核
选聘单位对公告报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系统中发布,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窗口查看,请密切关注。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
六、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考试分为面试和考核两个环节。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70%+考核×30%。
(一)面试
1.试讲及答辩
①时间安排:备课20分钟,试讲15分钟,答辩5分钟。
②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师职业综合素质和能力。
③成绩计算:满分为100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无领导小组讨论
①讨论内容: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6-9人一组。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临场应变、组织协调、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适应岗位的潜能等进行综合测评。
②成绩计算:满分为100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试讲及答辩成绩×50%+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50%,合格线为60分。面试环节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高低和岗位选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考核人员。选聘岗位前两轮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3比例的,按前两轮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考核人员。
(二)考核
对入围考核人员的综合情况进行实地考核。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三)考试地点及时间
1.考试地点:韶关市田家炳中学初中部(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3号)
2.试讲及答辩时间:
3.无领导小组讨论时间:
4.考核时间:
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根据选聘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的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进行审查。考察不合格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sj.sg.gov.cn/)及韶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jy.sg.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市教育局人事科提出,监督投诉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51-6919613、市教育局人事科0751-6919621。恕不接受匿名投诉。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或政审(考察)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
5.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经拟聘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从接到调档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选聘单位须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聘用人员在选聘单位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韶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联系电话:0751-6919621,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韶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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