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湘潭市公安局部分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岗位空缺,为缓解当前辅助警力不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湘公发[2021]15号)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5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以人适其岗、岗适其人、人岗匹配为宗旨;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应聘者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质、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以确保引入合适的人才。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共招聘文职辅警13名、勤务辅警42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热爱辅警事业,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服从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
4.勤务辅警高中以上学历、文职辅警大专以上学历(学历证书须于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等;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考条件。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强制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由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2.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择一公司报名即可)。湘潭市华盾人力资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锦绣新城华顺人力资源公司1楼大厅),联系人:林经理,联系电话:15073235372、0731-52181867。湘潭市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湘潭大道241号,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院),联系人:严经理,联系电话:17773203555、0731-58532100。
4.报名要求。报考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退伍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信用报告、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4张(背面写上名字)到报名处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所填写信息必须详细、真实。
5.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参考、聘用资格。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包括笔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体能测试。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采取纸质考试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时政、公安基础知识和法律知识(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时,如同一岗位笔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该成绩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主要考核应聘者综合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情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参考人员因自身原因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招聘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参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场次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3.体能测试。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身体素质情况,测试项目为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依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能测试合格未进入体检程序的经本人同意后纳入后备人才库(有效期一年)。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要求及相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包括吸毒检测),所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空缺岗位递补人选从后备人才库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与政审。
(五)考察与政审。
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期间的表现。政审主要审查政审对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政审对象及其直系亲属在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现,政审对象及其直系亲属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政审不合格者直接淘汰(空缺岗位递补人选从后备人才库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依程序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公安微信公众平台、湘潭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xtga.xiangtan.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结束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按照《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不合格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
六、薪酬待遇
(一)辅警岗位I薪酬待遇。
1.月工资:基本工资1930元;
2.餐费补助:240元/月;
3.层级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未执行前按工作每满一年增加工龄工资100元/月,最高500元/月为限);
4.按规定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单位负责部分,并购买意外险;
5.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配发制式服装及装备;
6.每两年免费提供一次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法定程序办理解聘手续)。
(二)辅警岗位II薪酬待遇。
1.月工资:基本工资2500元+月考核奖1000元;
2.看护值班补贴:按每值守一天100元计算;
3.层级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未执行前按工作每满一年增加工龄工资100元/月,最高500元/月为限);
4.福利:传统节日过节费200元/个(全年3个);
5.年终双薪:全年满勤、考核结果合格以上者,每年12月份发放双倍基本工资;
6.统一发放警务辅助人员制式服装;
7.免费提供食宿;
8.每两年免费提供一次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法定程序办理解聘手续);
9.按规定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单位负责部分,并购买意外险。
七、其他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要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疫情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2.本次招聘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材料或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不主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主办招聘辅导培训班。
3.本公告由湘潭市公安局、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湘潭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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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xtga.xiangtan.gov.cn/15256/15261/content_12686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