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年度引才计划,决定继续实施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青年优秀人才及泉乡人才“蓄水池”计划引进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范围
(一)引进数量
33名,其中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青年优秀人才19名(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泉乡人才“蓄水池”计划14名(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2)。
(二)引进范围
2020-2021年毕业、2022年应届毕业,且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国内外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不列入引进范围。已与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签约入职人员不得应聘,是否入职以缴纳社会保险为依据。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6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6月6日9:00-6月9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6月6日11:00-6月10日16:00
报名网站:泗水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ishui.gov.cn)
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尚未初审通过的,在6月9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逾期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
报名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资格审查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资格审查采取线上审查形式,与网上报名一并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同时按要求在附件中上传需要提交审查的材料(jpg格式)。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1)《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名版(附件4);(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拼接为一张图片后上传;(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4)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因疫情暂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5)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名的,需上传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高校毕业生,采取“承诺+容缺”方式,提交承诺书(附件5)手写签名版。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6)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还需提交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并由所在党组织盖章;(7)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3、单位审核
审核时间:2022年6月6日11:00-6月10日16:00
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审查报名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及资格审查材料后,请及时查询审核结果。
(二)组织考试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按照当前疫情防控要求,考试采取线上方式、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方案、面试成绩面向社会公布,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并对报名资格、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等。档案审核从严把握,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自主决定是否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博士研究生的报名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组织考察测评,同意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泗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引才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报考泉乡人才“蓄水池”计划的,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在泗水县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
(五)调剂使用
对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被聘用的人员,在年度引才总量和单位编制限额内,引才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留用的,经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可以留用;未留用的,可由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其他事业单位或泉乡人才“蓄水池”计划岗位双向选择、调剂安置。应聘人员不服从调剂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服务和待遇
(一)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青年优秀人才
1、引进人才使用事业编制,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2、试用期满,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优先聘至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3、全职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按济宁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智汇济宁·才绘圣城”工程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济发[2020]13号)、《泗水县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泗政发[2021]6号)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二)泉乡人才“蓄水池”计划
1、人员聘用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招聘人员、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办理挂职或项目合作手续。协议约定工作期限、权利义务、报酬奖励、发生争议处理方式等内容,也可约定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知识产权保护事项。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理顺档案工资,办理社会保险等缴费手续。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职企业共同考核,按照事业人员考核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在企业挂职工作期限为5年,挂职期满后,聘用人才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与其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选择回事业单位工作的,根据专业特长和全县整体工作需求,调配到县内相关部门工作,仍然列入事业编制。
3、聘用人员在企业挂职期间,工资由企业发放,工资标准不低于同类事业人员应发工资的1.2倍,按相关规定缴纳事业单位五险二金,具体工资待遇由企业和招聘人员自行协商。考核合格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取暖补贴由用人企业发放。招聘人员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对在挂职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等次,符合相应条件的,给予表彰奖励。聘用人员一律享受户口转接、保险接续等优惠政策,其子女可在县内任意学校选择就读。
4、职称评审。聘用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呈报。聘用人员取得相应职称的,可以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兑现相关待遇。
5、考核。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挂职工作期间,出现以下情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其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
(3)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其他应当解除聘用的情况。
7、企业不按规定发放工资,不按规定兑现相关待遇的,经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召回该企业挂职人员,调配到有需求的企业继续挂职。
五、其他
1、此次引进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等将在泗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引进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附件1:2022年泗水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青年优秀人才引进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2022年泗水县泉乡人才“蓄水池”计划岗位汇总表.xls
中共泗水县委组织部
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31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ishui.gov.cn/art/2022/5/31/art_22644_27434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