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拓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发展通道,激发工作热情,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常态化选拔选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入镇领导班子和事业编制的实施意见》(淮组通[2020]3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选聘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对象
清江浦区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除外)。
二、选聘计划
从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中,设置2个事业编制专项用于面向全区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选聘,按1:3比例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聘数量。被聘用人员分配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筹安排。具体选聘单位、岗位及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清江浦区2023年选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入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三、选聘条件
1、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受群众认可;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
6、工作实绩较为明显,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百名示范”“千名领先”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2)近三年所工作村(社区)在镇(街道)考核中均排名前30%;
(3)所工作村(社区)获评全市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十强村(社区),需在所在村(社区)任党组织书记满1年(下同);
(4)个人或所任职村(社区)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
(5)所工作村(社区)集体经济2021年以来保持正增长,年度经营性收入(不包括各级各部门补助收入以及征地拆迁补偿等一次性收入)均超100万;
(6)所工作村(社区)获评全市群众满意的党群服务中心;
(7)所工作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被评为区“五星级党群服务中心”。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以上涉及的年龄、获得学历、任职时间等计算均截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选聘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
(5)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或事业单位人员兼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
(6)法律法规或有关文件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选聘由区委组织部联合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1)报名推荐。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对照选聘条件,向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报名。报名时间:
(2)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会同纪委监委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信访、卫健、信用办等部门,通过查阅有关材料、查验身份档案等方式,对报名人选的基本条件、身份性质、岗位经历、工作表现等进行联合审查,审查合格的,视为报名成功。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聘数量。
(3)综合考核。区委组织部联合区人社局等部门组成考核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考核,按照日常政治表现、任职履职情况、群众满意度情况、党风廉政情况以及表彰奖励等进行综合评价和量化计分,按照实际选聘人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并通过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网站、清江浦先锋微信公众号对外公示。
(4)面试。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现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不合格的,不予选聘。
所有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并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面试成绩相同的,“百名示范”“千名领先”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优先;同为“百名示范”“千名领先”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可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相关结果通过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网站、清江浦先锋微信公众号对外公示。
(5)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选聘计划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6)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区委组织部联合区人社局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7)公示及聘用。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网站、清江浦先锋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备案等手续。聘用审批备案后,选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须继续在村(社区)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含试用期),且5年内不得调离所在镇(街道)。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相同的,“百名示范”“千名领先”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优先)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待遇保障
选聘进入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按我区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六、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选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517-83516300;
报名咨询电话:0517-83515659;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淮安市清江浦区委组织部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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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haqjp.gov.cn/col/1835_433615/art/17013600/1703754803917JYtXI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