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城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因公司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抚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实施办法》(抚人社字[2023]27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工作人员6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4.遵纪守法,为人正直,无违法违纪记录;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见附件1)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全日制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岗位任职要求
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抚州市城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一览表》(附件1),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对应《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2)。
1.年龄要求。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18周岁以上(
2.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者取得学历、学位的时间须为报名结束之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能在
(1)考生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历证、学位证方可报考。各学历层次对应专业请参考《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2),岗位表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名人员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学校出具的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
(2)历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见学科专业目录汇编)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3)辅修专业报考。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
(4)第二学位专业报考。第二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能在学信网核验的,可以按所学专业报考。
3.在编在职人员报名要求。在编在职人员(在编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在相关规定中如有聘用服务期限的,须服务期满或在资格审查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并完成下编手续。
4.其他条件。
(1)工作经历条件。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证明佐证材料。涉及工作经历期限的计算,截止
(2)职称(职业资格)和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注明有职称(职业资格)和其他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方能报考。报考者取得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等证书的时间须为网上报名结束之日前。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用人单位咨询(见公告中联系电话),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
四、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
(二)邮箱报名
报名采取邮箱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下载并填写《抚州市城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连同以下证件原件扫描作为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彩照、学历学位证件、职称证件、资格资质证件、荣誉证书证件,以上材料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fzsgct@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身份证号,邮件主题未按要求标明的视为无效投递。报名人员报名邮件只发一次,如有多份邮件,以最后一份为准,并通过邮箱自动回执功能自行确认报名邮件是否收到。报名成功人员名单将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jxfz.gov.cn)、抚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gzw.jxfz.gov.cn)、抚州市数字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fuzhougct.com)上进行公告。
(三)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负责。报考前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
2.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四)资格审查
1.所有报名人员均入闱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实行量化打分。
2.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由市国资委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报考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审查量化打分:实行百分制,每个岗位根据对应学历学位层次、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经验、专业资格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量化打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4,每个岗位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人员全部确定为入闱测试人员。资格审查量化分数不计入最终测试成绩。
4.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联系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应聘者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或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6.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考试报名表,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4届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提供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近半年内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及。下列人员还需提供:(1)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2)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五、测试方式及流程
(一)直接面试方式
面试不设开考比例。如每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量化打分达到75分及以上人数少于10人(含)的直接组织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方面的素质。面试分数合格线75分。根据达到合格线的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职数1:1比例确定入闱体检和考察人员。若出现末位同分,以面试前三项测评要素得分之和高者入闱体检。
(二)笔试+面试方式
每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量化打分达到75分及以上人数超过10人的,采取笔试+面试方式。笔试满分100分,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公文写作等方面的素质。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设合格线,视考生笔试成绩情况划定,随入闱面试人员名单一并公布,凡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和递补对象。根据合格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缺考、违纪等均视为无效成绩),按招聘岗位职数的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在相关官网公布。
面试准考证的领取事项将另行公告,请考生按时领取,如无法参加的必须在准考证领取时间截止前提出书面申明。因考生放弃面试缺额的,可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经递补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则全部进入面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若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入闱体检。仅参加了笔试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直接面试方式: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由考官现场评分,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宣布。
2.笔试+面试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其他事项
1.笔试、面试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数投集团和城市能源公司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和要求等相关事项另行公告。
2.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体检由市国资委与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人社局指导。根据考试成绩,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拟录用人员统一安排定点机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
(二)考察。由市国资委与用人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进行资格复审,并核实个人工作经历、学历真实性,有无违法犯罪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可递补一次。被考察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应在接到考察通知后3日内提出。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生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按照每个岗位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开公示7个工作日。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管理。公示期满,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进行聘用。
用人单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次聘用人员薪资待遇按照各用人单位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经用人单位申请,市人社局、市国资委会商同意后,可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一次。
八、违纪违规处理
对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以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相应的处理,并记入抚州市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通报有关单位。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
本公告和岗位表中所涉及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等均含本级。
十、咨询、监督电话
考生有关报考问题需咨询时,请直接拨打下方电话。
用人单位咨询电话:8991096
政策咨询电话:市国资委党群工作科:0794-8276676;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94-8222130;
监督电话:驻市国资委纪检监督组:0794-8279622;市人社局机关党委:0794-8222337。
附件1:2023年度抚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3:抚州市城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4:抚州市城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量化评分标准.xlsx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抚州市数字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jxfz.gov.cn/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