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聘岗位职责
负责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网络宣传平台日常更新维护;新媒体作品内容策划、编辑制作;检察新闻宣传采编与写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02 招聘岗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为20周岁以上、30周岁(含)以下;
(3)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类、艺术设计类相关专业(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可放宽专业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优先录取条件:从事过新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运营工作、能够熟练掌握PS、AE、3Dmax等常用后期图形图像编辑软件、具有摄影摄像特长、有扎实的美术功底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新闻或文学作品(需附相关作品);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03 管理及待遇
招聘人员为编制外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工资待遇(含五险一金)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04 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报名材料:《涵江区人民检察院临聘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相关获奖证书、相关作品集。
(报名表下载网址:http://www.putianhj.jcy.gov.cn/dwjs/202004/t20200429_2824870.shtml)
网上报名:应聘者将上述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hanjiangjcy@163.com。
现场报名:应聘者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复印件到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荔涵东大道5888号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四楼408政治部,提交材料(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我院将在报名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电话通知通过初审的应聘者,未通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予退还。
05 考核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为现场制作新媒体作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根据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1:1确定拟聘人选,并组织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政审: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应聘合格者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者,从其他应聘人员中择优递补。
06 联系方式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解释。
办公电话:0594-6720826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