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服务于我市“大学生村医”计划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中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此次共招聘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医”22名,具体岗位条件等见《泊头市专项招聘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医”志愿者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参加泊头市“大学生村医”计划,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含试用期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有关机关立案审查、立案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泊头市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的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泊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5室。
3.报名要求:此次招聘应考人员报考岗位仅限报考服务期志愿服务的系统岗位。
报考人员现场报名须携带资料: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高校毕业生服务证书、小二寸照片6张等相关资格证书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泊头服务期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4.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考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限为90分钟。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占5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50分。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考试结束后,考生本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前来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情况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资格复审环节。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无故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如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八)选岗
根据报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本人进行选岗。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采取依次按“大学生村医”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优秀者、学历较高者、取得岗位相关资格证较早者、参加“大学生村医”计划时间较早者优先的方法,确定选岗顺序。若如此办法仍无法确定排名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顺序。
(九)公示、聘用
对经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泊头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1、审核报批。公示结束后,将招聘情况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
2、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体检、选岗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成立泊头市专项招聘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医”志愿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人社局。同时,成立泊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泊头市专项招聘领导小组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botou.gov.cn/botou/c100829/20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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