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江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镇办发[2019]36号)及镇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市仲裁院)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编外用工空缺和工作需要,市仲裁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1名。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3年招聘编外用工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与审核、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http://hrss.zhenjiang.gov.cn/ks/,以下简称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
1.报名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时间:
2.资格初审时间:
3.陈述申辩时间: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
2.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准考证的打印和使用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到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
2.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照片审核和打印准考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1-84425552。
(五)岗位核减、取消
报名截止后,该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在镇江市人社局网站和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发布公告核减、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在网上对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聘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资格初审要求:
1.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原因;
3.对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应补充的内容。
(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招聘单位对照公告和《岗位表》所要求的报名资格条件,审核应聘人员报名材料的原件。
笔试后入围下一轮测试的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时携带报名所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告,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入围下一轮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参加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进入5:1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一)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考试采取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实操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劳动法类法律法规、民法类法律法规及其他法律法规常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的5倍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轮测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考试均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实操测试为计算机速录,考试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语速为120字/分钟左右,根据记录准确率评分。岗位技能考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预装有搜狗拼音、搜狗五笔输入法。严禁考生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及词库。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20%,实操测试30%,面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计算。
笔试成绩低于百分制6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二)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笔试、实操测试和结构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实操测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
阅卷结束后,笔试和实操测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考试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市人社局和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另行发布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如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仲裁院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录用手续。招聘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被聘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市仲裁院劳务派遣人员相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布一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报名咨询:0511-85340069。考务咨询:0511-84425552。监督电话:0511-85342878,0511-85340300。
附件:
镇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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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hrss.zhenjiang.gov.cn/hrss/ksqtkszl/20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