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满足林草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呼伦贝尔市竞争性比选工作有关要求,现面向呼伦贝尔市所属各旗(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竞争性比选管理岗1个。岗位等级具体要求见《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报名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呼伦贝尔市所属各旗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报名人员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
3.具有2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列编)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实际发布公告时间;
4.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包含试用期,其中试用期当年考核结果为不确定等次,次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符合报考条件);
5.具有比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岗位需求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报名比选
1.未经主管部门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推荐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试用期内(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对苏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原则上需要在苏木乡镇工作满3年;人才引进人员未设定服务期的,最低服务年限按3年掌握。
7.岗位聘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竞争性比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市林草局于
(二)报名
1.本次竞争性比选采取个人报名或主管部门推荐方式进行。可由参加比选人员申请,经主管部门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由主管部门征得本人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推荐报名。报名时间为
2.报名人选填写《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人选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工作经历(学习、工作经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同时,所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比选资格。
3.报名人选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及旗市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名推荐后盖章,将《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复印件、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其中所有复印件要素要齐全:即复印人、审核人、复印时间、“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公章等,按上述顺序完整清晰扫描为一个PDF格式文件于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名人选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资格审查
市林草局按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严格进行资格初审,对报名或推荐人选条件不符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核结果反馈给报名者本人或推荐单位。
(四)考试
比选岗位通过审查人数与岗位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比选岗位。
考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由比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实施,考试环节由市林草局纪检部门进行监督。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比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结构化面试成绩现场评定和公布。
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结构化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比选计划内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情况,另行加试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加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比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加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按照每个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并在市林草局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比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比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两人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及征信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进一步把严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等(包括现实表现、身体健康状况评估)。考察组将重点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重点核查“三龄两历一身份”、列编方式、职务变动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立案期、处分影响期、任职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等情况,就人选廉洁自律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形成考察结论。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取消该比选岗位。
考察合格人员及档案审核通过的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岗位试用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市林草局根据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经党组讨论确定进入岗位试用人员,并在市林草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试用的,进入岗位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试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取消该比选岗位。
2.岗位试用。市林草局将比选结果报市人社局同意后,进入岗位试用期,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岗位试用期内,拟聘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
3.办理手续。试用期满后,由市林草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不适合岗位需求的,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回原单位工作。岗位试用期满合格的,报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办理调动及岗位聘用手续。
四、其他
(一)本次竞争性比选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比选资格。
(二)报名人员须全面、如实、及时按要求提交材料,切实保证比选顺利进行,凡未按要求参加任一环节的,即视为放弃。
(三)本次竞争性比选的资格条件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比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0-8295509,8295510;
监督举报电话:0470-8295556;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附件1--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et【16.5KB】
附件2--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竞争性比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et【18.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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