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及引进计划
长江大学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是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入选高校,湖北省重点建设的四所高水平大学之一,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农业农村部共建的高校。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143名。
二、引进对象
(一)学科杰出人才:国家级人才计划特聘教授或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极高声誉和重大影响力,取得突出学术成就的杰出专家学者。年龄一般要求55周岁及以下。
(二)学科领军人才:国家级人才计划青年学者或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声誉和显著影响力,取得一流学术成就的领军专家学者。年龄一般要求50周岁及以下。
(三)学科拔尖人才:省级人才计划特聘教授或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声誉和影响力,取得重要学术成就的拔尖专家学者。年龄一般要求45周岁及以下。
(四)专任教师:具有较好的学术研究基础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年龄一般要求40周岁及以下。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2024年长江大学人才引进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人才引进公告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长江大学网站(https://rsc.yangtzeu.edu.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
所有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邮箱:rcyj@yangtzeu.edu.cn,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或现场报名(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1号长江大学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0716-8062195)的方式。
(三)资格审查
1.报考相关时间节点
年龄从
对于业绩特别优秀或相关学科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其中,学科杰出人才岗位,获批国家级人才计划特聘教授或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极高声誉和重大影响力,取得突出学术成就的杰出专家学者,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及以下。
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为: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学历学位、科研成果、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随时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五、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免笔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采取试讲、面谈、业务考察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素养、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成果、教学科研能力、职业规划等,并形成引进或不引进的考核意见。面试时间地点详见有关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一)依据考核结果,按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人选。
(二)体检包括心理测试和体检两个部分。心理测试和体检分别由长江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长江大学指定医院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三)考察工作由学校用人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书面函调、线上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中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江大学网站(https://rsc.yangtzeu.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若拟聘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或在公示期间被发现有影响录用情况,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八、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为新引进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引进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长江大学网站(https://rsc.yangtzeu.edu.cn/)为本次人才引进公告发布网站。长江大学网站(https://rsc.yangtzeu.edu.cn/)为人才引进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716-8062195(长江大学人力资源部)
监督举报电话:
0716-8060598(长江大学纪委)
长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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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szsydwgkzp/zpgg/202401/t20240104_50291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