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按照工作安排,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眉山市人民政府第二届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以下简称非常任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非常任委员20名。
二、遴选目的
参与研究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制度建设;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并就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
三、遴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经验;
(三)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专职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执业经验;
(四)不属于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在职工作人员;
(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有条件参与案件的审查研究或提供咨询;
(六)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行业处分,未因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有关党政部门、司法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
四、任期
每届任期为5年,经续聘后可以连任。
五、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名可以自荐或单位推荐,采用信函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
报名人员登录眉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或“眉山司法”微信公众号,认真阅读“公告”,下载《非常任委员报名表》,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担任非常任委员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
报名人员须提交经本人签字的《非常任委员报名表》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档1份。
纸质文件邮寄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富牛大道彭山路口交汇处东南角(眉山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28-38168129。
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617320764@qq.com。
(二)遴选程序
1.以眉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义向社会发布公告进行公开遴选,接受报名;
2.遴选公告期满后,由眉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汇总遴选人员资料,提出复核意见,择优拟定非常任委员候选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非常任委员人选名单报眉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
4.眉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决定聘任的,颁发聘书。
六、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托贿选;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七、本公告由眉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眉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附件:眉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报名表.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ms.gov.cn/info/5471/116043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