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发展需要,哈密大佳城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事业部开展经理岗位竞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程序规范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坚持以岗定人,双向选择的原则。
(四)竞聘者申请与岗位需要相结合的原则。
二、竞聘人员范围
公司内部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三、竞聘岗位及人数
第三事业部经理1名
四、岗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
2.在公司工作业绩突出的,对业务熟练的正式员工。
3.具备能胜任与竞聘岗位相适应的各种能力及业务知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实践经验丰富。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敬业爱岗、诚实守信、敢于担当,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者相关的经济、法律、党群、物业等工作经历。从副职晋升正职的,应当具有同级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2年的一般应当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和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
3.中共党员,男性一般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45周岁,条件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研究生以上学历、荣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在过往任职期间,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安全、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个人有不诚信记录的;
3.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4.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五、竞聘程序
竞聘程序:发布竞聘公告、登记报名、资格审核、能力测试、初步确定聘任人选、考察、决定拟聘人选及公示等程序。
(一)发布竞聘公告
报名时间:
(二)登记报名
本次竞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到十三师政务网下载统一的报名表进行填报。
报名人员请将非扫描版的报名表、竞聘演讲稿(包括基本情况、工作经历、擅长专业、薪酬意向等内容)和扫描版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任职证明(包括工作时间、职务、工作表现及奖惩情况)等材料发送至3556178523@qq.com邮箱,邮件主题标注“应聘岗位+姓名”。
联系人:尹女士
联系电话:19029028687
(三)资格审核
1.公司按照竞聘岗位的要求,对报名参加竞聘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初步确定参加竞聘人选,通过电话方式通知。
2.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应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3.资格审核贯穿整个竞聘程序。
(四)能力测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根据岗位针对物业管理条例、企业安全方面的知识开展职业能力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0分,60分及格,答题时间60分钟。笔试时间为
2.竞聘演讲公开投票方式。
(1)笔试合格者抽签决定演讲先后顺序;
(2)竞聘者作限时10分钟的职位竞聘演讲(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竞争优势,对竞聘职位的认识与工作思路、具体目标与落实措施等);
(3)投票方式,按照《哈密大佳城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竞聘面试评分表》中评价栏对应分值项目对竞聘人员各方面表现进行投票打分。竞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笔试、面试权重为4:6。面试评委原则上不少于7人。
(五)初步确定聘任人选
办公室根据竞聘者自荐综述表现情况,将综合评分(百分制)情况按照分数的高低上报领导小组。竞聘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评成绩,提出建议人选,报党委会研究决定是否考察。
(六)考察
制定考察方案、组建考察组。考察组通过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查阅档案、调阅资料、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及廉洁等情况,考察对象一年内被考察过,可以直接运用考察结果,最终形成考察报告,上报竞聘领导小组,由竞聘领导小组提出拟任人选,提交公司党委会审定。
(七)决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综合考虑竞聘对象的各方面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相关费用由拟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岗位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九)回避原则
评委中与应聘者有亲属或血缘关系的,实行回避。
六、薪资待遇
按照哈密大佳城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竞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及时公布进展情况,接受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竞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审查、考试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或取消录用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902--2204294
监督举报邮箱:3538811769@qq.com
哈密大佳城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btnsss.gov.cn/gggq/9790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