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位于沈阳、抚顺两市交界处,下辖3个街道、1个乡、1个经济区,面积285平方公里。2018年9月,国务院批复《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赋予沈抚示范区建设东北地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优化投资营商环境的标杆区、创新驱动发展的引领区和辽宁振兴发展的新引擎(简称“三区一引擎”)的使命定位。
自创立以来,沈抚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国务院批复建设方案确定的体制机制改革、科技创新、开放创新、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绿色发展“五大任务”,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当前,沈抚示范区正聚焦“三区一引擎”使命定位,突出改革创新和示范引领,以打造区域创新高地为牵引,高标准建设沈抚科创园,高质量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主导产业,高水平落实“五大任务”,推进实施一批具有创新性、时代感的高质量项目,推出一批具有原创性、可复制的改革创新举措,努力推动全面振兴新突破取得扎实成效。
为集聚各界专业人才投身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发展,现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秉承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理念,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身份类型及薪酬待遇
(一)身份类型
本次引进人才身份为沈抚示范区员额制。
员额制人员是在示范区管委会各部门工作、提供辅助支撑的高素质专业化编外人员,与示范区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二)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沈抚示范区员额薪酬体系执行,与同岗位人员薪酬水平相同。
二、岗位及人数
序号 |
部门 |
岗位名称 |
人数 |
1 |
发展改革局 (12人) |
统计分析岗 |
2 |
2 |
产业发展规划岗 |
3 |
|
3 |
大数据应用管理岗 |
1 |
|
4 |
信用体系建设岗 |
1 |
|
5 |
投资管理岗 |
2 |
|
6 |
能源管理岗 |
2 |
|
7 |
物价管理岗 |
1 |
|
8 |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8人) |
科技创新促进岗 |
3 |
9 |
产业政策研究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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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业经济运行管理岗 |
2 |
|
11 |
工业投资管理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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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开放合作局 (3人) |
外资服务岗 |
1 |
13 |
外贸促进岗 |
1 |
|
14 |
服务业发展推进岗 |
1 |
|
15 |
投资促进局 (7人) |
项目落地服务岗 |
4 |
16 |
招商绩效管理岗 |
1 |
|
17 |
项目统筹服务岗 |
2 |
|
18 |
社会事业局 (6人) |
教育规划岗 |
2 |
19 |
产教融合促进岗 |
2 |
|
20 |
校园工程管理岗 |
1 |
|
21 |
医药卫生规划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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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行政审批局(3人) |
营商服务岗 |
3 |
23 |
办公室(2人) |
文字综合岗 |
2 |
合计 |
41 |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思想政治过硬,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良好。
3.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双一流”建设高校、QS世界排名前100名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符合应聘岗位设置的具体条件,详见《员额制人员岗位说明书》。
公告中涉及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年龄等时间点,计算时间截至
(二)下列情形不受理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初审
1.报名时间:
2.报名入口: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466)进行注册报名。
3.报名材料:请在报名系统上传个人证件和相关资料的扫描件(格式为ZIP、RAR,大小在5120KB以内,要求图像清晰),包括但不限于: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实际取得为准,结业证无效)、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时保证验证码在上传后的30日内处于有效验证期内)、如涉及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扫描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②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获奖材料;③所在企业及个人任职职位相关经历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原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④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格式为JPEG、JPG、PNG均可,大小在100KB以内,要求图像清晰)。
应聘人员须下载附件2《员额制人员报名登记表》,打印并签字,上传扫描件(格式为PDF,大小在2048KB以内,要求图像清晰)。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至资格审查前,不可进行修改,请认真填写。
4.线上初审:根据应聘条件,对报名人员学历、学位、专业、年龄、从业经历等方面进行审核。
5.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不得兼报。
(2)个别岗位如不足开考比例的,将在
(3)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4)严格按照各岗位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材料不全、填写错误等视为无效报名,不予参加考试。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所有材料均需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或与要求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笔试
1.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将通过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sfggcxsfq.ln.gov.cn/)和辽宁沈抚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公布。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答题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打印准考证。进入笔试环节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466),在“准考证打印”中直接下载笔试准考证,查看相关考试信息,具体打印时间见笔试通知。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和辽宁沈抚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名单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招录名额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
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通过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和辽宁沈抚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公布。
2.资格审查材料
本人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任职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验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保险证明)等材料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出现空缺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文写作能力测试
结合示范区工作实际,对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文写作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将通过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和辽宁沈抚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公布。
公文写作能力测试成绩作为面试打分的重要参考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及人员名单将通过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和辽宁沈抚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公布。未按规定时间抵达面试考场的,不得参加面试。
2.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按招录名额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少于该岗位招录名额1:3的比例),正常参加面试。
3.面试主要考察与所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应聘人员总成绩通过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和辽宁沈抚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是否存在犯罪记录、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的政治情况、工作经历核实、以往业绩核实,是否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情况。体检考察未通过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选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
(八)公示
拟聘人选通过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和辽宁沈抚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公布。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首个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五、相关说明
1.资格审查贯穿本次人才引进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取消聘用资格,提交的应聘材料恕不退还。由沈抚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全程监督。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开设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刊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报考人员从报名至拟聘任人选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及时关注相关公告信息,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资格审查、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应聘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4.本次人才引进,根据职位需求及整体面试情况,个别岗位可以空缺或从其他岗位应聘者中进行调剂。
5.本公告由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招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4-31226546
监督电话:12388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00、13:00-17:00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fggcxsfq.ln.gov.cn/info/1118/884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