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智慧交通控制中心12123坐席话务人员5人。
2.智慧交通控制中心值班室工作人员1人。
二、工资待遇
试用期内享受基本工资1800元/月,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岗位工作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
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2200元/月,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缴纳相应的保险。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3.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4.具有良好的品行,吃苦耐劳,保密意识强;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职责
1.12123坐席话务人员,日常工作主要内容:负责接听吉安市12123热线电话,解答市民关于车驾管、违法处理、挪车等交管业务的咨询,处理相关诉求及问题。
2.值班室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主要内容:协助民警做好24小时值班备勤工作,完成相关文件、警情、指令的上传下达工作,接听群众咨询、投诉、求助电话。
(三)岗位条件
1.女性,身体健康,品貌端正,年龄18-40周岁,汉语普通话标准,气质良好,责任心强,沟通能力强,有较强的亲和力;
2.熟悉计算机系统操作,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常用办公软件,汉字录入速度不低于60字/分钟;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吃苦耐劳,能够胜任24小时值班及节假日值班;
5.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具有客服经验、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参加本次招聘报名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以上治安管理处罚的;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3.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6.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资格审查、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大楼5楼综合管理大队501室(吉州区阳明西路6号)。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应聘报名表(见附件,网上下载表格打印填写好)到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由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综合管理大队组织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初审,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技能测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技能测试及面试
为确保人岗相适,将统一对2个岗位组织开展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结束后,将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总人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1:1.5比例确定体检、政审对象。
(三)体检
由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综合管理大队统一组织入围人员到指定医院(具体时间和医院另行通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四)政审
体检结束后,由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综合管理大队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进行。
体检、政审两项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政审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产生岗位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政审程序。
(五)聘用
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期为一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
五、其他须知事项
1.应聘过程中发现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应聘过程中请各位应聘人员保持联络方式通畅,因无法与应聘人员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此次招聘人员为编外人员,不属于警务辅助人员,今后如通过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统一考试的,纳入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4.此次招聘相关事项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96-8225717。
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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