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司法行政戒毒警戒护卫人员招聘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司法行政戒毒警戒护卫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应具备岗位要求的最低学历要求,即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具有国(境)外学历人员须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生于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负责开展,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方可参加笔试。如审核状态为资料不齐的考生,需于报名截止前登录系统进行补充,未按规定时间内补充,视为放弃报名。
(三)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的网站报名,并在报名平台上传如下附件(要求PDF格式):
(1)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
(3)岗位要求相关专业资格的,需提供资格证书;
(4)其他证明材料(如退伍军人证明等)。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自
准考证作为参加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三、考试
考试包括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时间及地点在准考证上予以注明。
每个岗位均以招聘人数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的人选。参加体能测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进行,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司法局(法润中山)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二)体能测试
测评时间及地点:在准考证上予以注明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进行测评。体能测试合格的方可参加面试。在体能测试中,若有任一项目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统一时间进行考评。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由市强戒所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因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考察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将在中山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3日。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择优雇用。
六、薪金待遇
司法行政戒毒警戒护卫人员薪金待遇参照中山市机关普通雇员标准(包括基本薪金、工作津贴、绩效奖金和加班费等),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城镇职工收入水平变化情况作适时调整。护卫人员薪金福利与层级、考核情况挂钩,遵循“公平、竞争、激励、目标”原则,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
七、交通指引
中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区马岭村
交通指南:在市内乘坐015路公交车在“南区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点”下车过马路,向南步行
咨询电话:0760-23335125
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30分至5点。
本公告由中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解释。
附件:
1.附件1:2022年度(上半年)公开招聘司法行政戒毒警戒护卫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zs.gov.cn/zssfj/gkmlpt/content/2/2114/mpost_2114473.html#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