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凤岗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聘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2名合同制聘员(媒体部门),岗位1为办事员(文字),从事新闻采编等工作;岗位2为办事员(编务),从事编务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5、无不适宜聘用为政府工作人员的情况。
(二)岗位条件
(1)办事员(文字)
1、性别:不限;
2、年龄:35周岁以下;
3、学历和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中国语言文学(A0501)、新闻传播学(A0503)、汉语言文学(B050101)、新闻传播学类(B0503)、广播电视编导(B050605)专业;
4、工作经验:3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文字功底,懂电视新闻、专题拍摄、非编后期制作者优先;
5、工作职责:负责电视、报纸新闻稿件的日常文案编写;根据要求配合完成各种活动文案创意和撰写;及时掌握社会化媒体平台热点,对热点迅速作出反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高度责任心。
(2)办事员(编务)
1、性别:不限;
2、年龄:30周岁以下;
3、学历和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不限专业;
4、工作经验:1年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能熟练掌握新闻资讯类节目,持有C牌驾驶执照;
5、工作职责: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高度责任心;
6、其他要求:限东莞市凤岗镇户籍。
三、薪酬待遇
按照凤岗融媒体中心岗位聘用待遇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需提供电子版资料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402804896@qq.com邮箱。具体如下:
1、报名时间:
2、报名资料:
(1)报名表(通过网上公告下载附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的鉴定证明(扫描件)、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电子彩照1张。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2)本镇财政供养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审核报名资料,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另行通知。应聘者该期间应确保所提供联系方式通讯通畅,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未收到考试通知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三)考试
考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牵头组织实施,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环节,考试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
笔试采取100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数和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入围面试最后一名考生同分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则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于“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东莞凤岗镇栏目”公布。
面试采取100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入围体检。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者。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单题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招聘单位通知入围体检人员在凤岗医院或东莞广济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应聘者获知体检结果3个工作日内可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于招聘单位同意复检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次复检,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
(五)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和考察,应聘者应予以配合,提供真实、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审查资料。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拟聘人员,通过“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东莞凤岗镇栏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录用。
五、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的招聘条件,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自动解除。
(二)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招聘单位可调整招聘条件、岗位数或取消本次招聘。
(三)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之前”“之后”等表述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本公告及报名相关事宜由凤岗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769-87559990
附件:凤岗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公开招聘合同制聘员报名表.doc
凤岗镇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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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dg.gov.cn/zwgk/zfxxgkml/fgz/qt/tzgg/content/post_41386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