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榕发筑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地公司”)成立于
一、岗位信息、任职条件、聘任方式和薪酬待遇
(一)选聘岗位
岗位 |
人数 |
年龄、学历等 |
岗位职责 |
任职要求 |
执行总经理(级别为公司副总) |
1 |
1.本科及以上; 2.45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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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执行董事授权,协助总经理办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运营管理工作,处理公司有关对外事务; 2.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实现项目经营战略目标,全面统筹项目各项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策划、落实本公司重要项目,包括立项、前期筹划、设计、报建、建设、经营等全过程管理,确保完成月度、年度各项指标; 4.组织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会议,负责提出工程项目工作的整体计划安排,对重点工作进行指导; 5.对重大合同、重大时间、重要决策、资金支付进行审批并向执行董事、总经理进行汇报;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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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建类相关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十年及以上工程建设类工作经验,具有一级建造师或一级建筑师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甲乙方工作经验者优先; 3.有三年及以上知名房产区域公司总经理任职经历(福建区域优先),有全面负责操盘过2个(含)以上房建项目,其中至少1个超10万平方; 4.熟悉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具有知名房产全面管理经验; 5.熟悉知名房产集团发展战略规划、生产管理运营等工作程序; 6.熟悉房地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流程; 7.具有良好的团队领导能力和内外部沟通协调能力,具备较好的专业分析、决策及处理问题能力。 |
(二)其他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3.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具有胜任相关岗位的综合能力和业务素质。
4.具有优秀的战略思维、全局统筹、跨职能协调、业务计划与管理、绩效达成、团队建设、激励与发展能力。
5.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6.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违反《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违反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和企业相关管理规定的;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记录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处理的人员;
(2)受到党政纪处分且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与公司重要岗位人员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或聘用后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聘任方式
根据本方案聘任的筑地公司执行总经理,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由筑地公司执行董事与聘任人选签订劳动合同、聘任合同,按职责分工签订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聘任人员实行聘任制,聘任人员聘任期限为三年,劳动合同期限与聘任合同一致。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任期期满后续聘的,应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
(四)薪酬待遇
岗位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等组成,签订业绩承诺,根据考核结果核算薪酬。
三、选聘方式和选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本次招聘岗位资格审查、综合考评(笔试、面试)、背景调查等相关工作将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进行。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通过邮箱报名,报考者应在报名时间内及时如实提交个人信息及电子版附件材料发送至邮箱fjjfjtgs@163.com;
2.报名时间:
3.报名材料:
①填写《职业经理人招聘报名表》(见附件);
②提供身份证原件照片;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的学历(学位)验证信息(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④提供岗位要求相应年限的社会工作经历证明;
⑤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获奖证书及能证明个人经验、能力、业绩的其他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⑥其他要求:报考者需将所有相关电子版附件(扫描件)统一压缩成一份文件,邮件标题及附件均命名为:招聘职位+姓名,发送至报考邮箱jfjjfjtgs@163.com。
2.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由第三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进行,针对考生学历、年龄、工作经历等方面评级确定进入笔试名单。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次市场化选聘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核对本岗位报考条件,对所提供的资料与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是发现报名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3.综合考评
组织资格审查通过的候选人进行考试,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法进行。
①笔试实施:按照最终资格审核通过人选数量决定是否开考,若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符合1:3的则进行笔试,比例少于1:3的,取消该岗位招聘。笔试采用线下考试,若现场参加笔试人数少于3:1的则设定笔试合格线60分,笔试达到合格线的方可进入面试,若不少于3:1的,则按照3:1的比例取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入面试环节,遇第三名分数相同的有多人的则全部进入面试。
②面试实施
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能力。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则递延笔试成绩下一位进入面试环节。
③结果运用
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综合成绩,并取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至低排列确定考察名单。若2个以上应聘者面试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4.组织考察。
由第三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对拟录用人员开展背景调查工作,调查中如发现拟录用人员存在信息造假、工作简历不实、个人道德品质有不良记录、在原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济、劳动纠纷等情况,不予录用。若考察总成绩第一的人选组织考察结果不理想或者出现原则性问题,再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考察。
5.体检。
考察通过的候选人须按时到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6.公示录用。
根据笔面试加权综合评分、背景调查、体检等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若人选放弃,则按照笔面试加权综合评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该招聘岗位可以空缺。
咨询电话:0591-38300888-8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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