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院工作人员紧缺问题,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院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2名,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雷山县永乐镇卫生院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组长:李发卫生院执行院长
王大珍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侯江艳卫生院副院长
吴先芬卫生院副院长
成员:刘珍珍卫生院办公室主任
李成东卫生院医疗科主任
淳晓春卫生院执行护士长
杨光长卫生院中医科主任
刘荣亚卫生院医疗科护士长
梁春叶卫生院中医科护士长
吴如溪卫生院妇幼计生科主任
杨宗品卫生院公共卫生科主任
此次招聘工作由雷山具永乐镇卫生院体统筹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生院院办公室,王大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先芬、刘珍珍、杨宗品3位同志具体办公。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雷山县永乐镇卫生院2024年1月份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报考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报考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均要求达到18周岁及以上(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体学历要求详见岗位招聘条件;
7.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5.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本次招聘的相关公示信息只在卫生院院内公示栏公示,请各位报考人员到院留意查看并保持个人手机通讯畅通。
公告时间: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雷山县永乐镇卫生院院办公室
3.报名时间:
六、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
(一)笔试
1.报名完毕,资格审查认定“合格”的报考人员均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对其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
(二)面试
1.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笔试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同一岗位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3以上比例的,参加笔试取得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均参加面试。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对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
(三)成绩计算及发布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面试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
2.笔试成绩、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各项成绩在永乐镇卫生院院院内公示栏公示。
(四)经考试、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卫生院院内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一)公示合格后,由卫生院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人员在确定聘用后3日内到卫生院报到工作。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按有关规定进行劳动合同管理。
(三)待遇面议。
八、未定事宜,由永乐镇卫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5-3268120(永乐镇卫生院院办公室)
雷山县永乐镇卫生院
附件1;
岗位一览表 |
||||
岗位 |
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备注 |
公共卫生科 |
1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影像 |
本地户籍优先考虑 |
公共卫生科 |
1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护理学 |
本地户籍或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优先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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