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副总经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芦山县汉嘉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二、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有较强的决策能力、执行能力、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具有研究生学历可放宽到45周岁。
6.具有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有同层级及以上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副职领导岗位1年工作经历,或同层级及以上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中层正职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侦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受处分期间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三)报名地址:芦山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地址:芦山县行政中心311办公室;联系电话:18080577869。
(四)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任职文件等材料复印件各2份;报名表、1000字左右的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各2份(用A4纸双面打印),近期彩色证件照电子版。身份证、毕业证、任免职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查验。提交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再电话通知,报名资料不予退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管理素质、企业经营管理能力、领导综合素质以及专业素养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70%。
(二)考察。根据面试成绩,由县属国有企业副总经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及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对其学历、履历、报考条件等情况进行核实,并进行考察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考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30%。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三)体检。根据总成绩,按照等额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出现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招聘对象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公示。经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芦山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任前公示。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任前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予以解聘。
五、薪酬待遇
实行年薪制,薪酬区间为22-30万,聘用后具体薪酬按有关规定,根据聘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芦山县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副总经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芦山县2024年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副总经理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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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yals.gov.cn/gongkai/show/cd5445b74ea74ad185092458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