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拟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职业技能、工作经历和职业资格;
4.身体健康,胜任拟聘用岗位的工作任务;
5.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岗位条件
岗位信息(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出之日起至
2.报名材料: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及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的图片。
3.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以“岗位+姓名”命名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1084495193@qq.com。
(二)资格审查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错误或不完整填写报名表的,后果及责任由本人自负。对虚假提供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通过资格审查的,由工作人员另行通知体测及面试时间。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40%)和面试(60%)。应试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明等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视为放弃。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待笔试后另行通知,采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岗位适应等内容,考察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方面能力水平。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按照招聘人数比例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末一名出现分数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聘用及待遇
经过考试及体检合格人员办理入职手续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聘用制人员工资待遇和管理按照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相关文件执行。
四.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60733046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附件:报名表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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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rc114.com/html/news/2024/0115/550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