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厦门市第九中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顶岗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
1.初中语文代课教师1名,承担初中2个班语文学科教学及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的其他教育教学工作;
2.初中英语代课教师1名,承担初中2个班英语学科教学及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的其他教育教学工作。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4.性别不限,年龄45周岁以下;
5.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初中教学经历者优先,有较强课堂教学组织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强;
6.持有相应等级学科教师资格证。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厦门市思明区教师进修学校网站及厦门市第九中学微信公众号公布。
2.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报名时下载填写《厦门市第九中学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相片可用插入文本框粘贴)(详见附表),发送到邮箱xmjzjw@126.com(对本简章有疑问也可发邮件咨询)。符合条件人员面试时提供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份,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学历证书及教师资格证原件(原件审核后即可归还)和复印件(1份)。
3.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学校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和初审未通过人员由学校通过电话或者邮件告知应聘人员。
(三)考试办法
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用面试方式,根据相应岗位工作特点确定,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学校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本次招聘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证申请体检标准》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学校从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思明区教师进修学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厦门市第九中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面议。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经区教育系统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毕业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
如:最高年龄要求45岁是指
(四)应届毕业生须于
(五)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或在教育部相关网站上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
(七)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九)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食宿自理。
本招聘启事由厦门市第九中学负责解释。
厦门市第九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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