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上栗县交通运输局委托萍乡市永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资格条件
本次共招聘12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2024年上栗县交通运输局拟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考生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考信息
在萍乡市永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众号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
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应聘报名表》,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符合岗位需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蓝底照片4张。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址:萍乡市永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上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之家)
3.咨询电话:0799-3669691、18879996698
4.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人员须如实提供报名材料,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不符合招聘条件者,报名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萍乡市永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对应聘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有不能应聘的其它情形的,将取消应聘对象的资格并通知其本人。对有三年以上执法工作经验的,报名人员需提供连续三年相关工作单位的有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计算机基本操作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计算机基本操作测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
1.笔试:
(1)招聘计划人数与笔试开考人数之比其中(执法辅助)岗位人员不低于1∶2;(文字综合及网络管理)岗位人员不低于1∶3,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录计划人数。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适应职位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
(4)本次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应考时须带好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等必需品,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任何书籍、资料、草稿纸以及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进入考场。
2.计算机基本操作测试:
测试内容为办公软件(Word、Excel)基本操作运用,满分100分。
3.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与拟聘职位匹配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
4.计分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计算机测试×10%+面试成绩×5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分数高分者优先,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及方法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2.考察。体检结束后,组织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考察和体检阶段,出现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考察未通过等情形的,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位递补。
4.公示。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管理
对合格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小组研究确定为聘用对象,聘用人员有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期三年),与萍乡市永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聘用人员须服从用工单位的岗位调剂及工作安排。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对所有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经考核不合格且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缺额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招聘条件随时增补,以保证各岗位人员总数不变,活力不减。
六、薪酬待遇
1、试用期发放试用期工资:3500元/月(含五险单位缴纳部分)。
2、聘用期间,薪酬待遇5万元以上/年,(含五险单位缴纳部分),社保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具体缴纳办法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工作期间,综合考核合格的,薪酬待遇可适当增加。
七、其他
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799-3669691
监督电话:0799—366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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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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