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钦州市2024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位20个共26人。具体职位信息详见《钦州市2024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职位计划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本市所辖县(区)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本市所辖县(区)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借调到上级机关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报名人员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本级机关工作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6.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8.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所涉及的服务年限、担任领导职务试用期、处分期限、影响期限及工作经历、资历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
公开遴选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计划表》明确的资格条件为准。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以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钦州党建网(www.gxqzdj.gov.cn),通过公布的《职位计划表》查询职位及其资格条件等信息。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专业学科类别和具体专业名称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和资格初审统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进行,不收取报考费用。
1.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须在
2.资格初审。遴选机关依据报名人员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报名推荐表》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资格审查结果,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及时完善报考资料或改报职位。因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的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本次遴选人选。
(三)开考比例
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应达到开考比例,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部分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其他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应核减遴选计划至规定开考比例;无人报考或核减遴选计划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计划。
(四)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考试总成绩依据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计分,具体权重详见《职位计划表》。
(一)笔试
笔试由自治区统一组织。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1.时间和地点
时间:
地点:南宁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完成后,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钦州市公务员局在钦州党建网、钦州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成绩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1.人选确定
遴选机关根据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表》明确的面试人选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面试。
2.资格审查
面试公告发布前,各遴选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未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或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并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该职位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照实有人数面试。
面试资格审查的材料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以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机关出具的推荐报名表等材料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复印件。
3.公告发布
面试公告在钦州党建网(www.gxqzdj.gov.cn)、钦州党建微信公众号发布,发布面试公告时间为面试前一周。
4.时间和地点
遴选机关根据职位需要确定面试形式和内容,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个遴选环节。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日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内容详见面试公告。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遴选机关负责,考察和体检顺序可根据实际确定。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遴选机关按规定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能力素质不达标的人员进入市直机关。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根据职位特点和工作需要,遴选机关还可以增加短期培训、跟班学习等方式进行延伸考察,详见《职位计划表》。
考察人选由遴选机关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设置跟班学习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由笔试、面试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照5:5的权重计算;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遴选计划人数按照2:1确定,对于遴选计划在3人及以上的职位,考察人选与遴选计划人数按不超过(N﹢2):N确定。在考察中增加了跟班学习的,须开展跟班测评,具体由遴选机关组织实施。跟班测评标准由遴选机关结合职位特点制定,并在跟班学习前告知跟班考生。
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二)体检
遴选机关根据职位需要,可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在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人民警察职位根据需要可以增加体能测评。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费用由遴选机关承担。
六、确定对象和公示
(一)确定对象
各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其中,设置了跟班学习的职位,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跟班学习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照3:3:4的权重计算;属于合并职位的,遴选对象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
(二)公示
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分别在钦州市党建网、钦州党建微信公众号和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转任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取消后尚有经考察合格人选的,可由遴选机关集体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七、注意事项
(一)公开遴选的公务员2年内不得调离遴选机关,因工作特殊需要调动的,须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二)对存在组织参与考试作弊、提供虚假个人材料、影响遴选工作秩序等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有关违规违纪违法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三)在遴选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笔试、面试、考察等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等均含本级。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资格审查单位电话:详见公开遴选职位计划表。
钦州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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