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南通市教师发展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媒体采编1名;
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专业要求: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传播学、媒体创意、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出版、秘书学、汉语言文学教育、新媒体与信息网络。
岗位职责:参与南通教育重大活动的新闻采写、南通教育深度报道;“南通教育”微信公众号来稿文字编辑、图文编辑;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要求:熟练掌握微信编辑软件、WORD、PPT、EXCEL等办公软件应用,文字功底扎实,有较强的阅读、写作及新闻采编能力,具备文案策划、审美、沟通等能力。熟悉新媒体语言体系和表达方式、新媒体平台内容编辑要求及传播规律。
二、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应聘工作岗位。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有过犯罪记录、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
南通市人才服务大厦一楼(南通市盘香路2号创源科技园9号楼)
报名咨询电话:0513-83558046,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3.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请在报名期限内将书面材料送至南通市人才服务大厦进行报名资格审核。书面报名材料包括:
(1)经应聘者电脑打印、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份,并贴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
(2)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反映本人工作经历(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的材料、党员证明、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
(5)应聘者本人可到现场进行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者除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书面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自己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须知事项
资格审核材料原件仅供审核,复印件不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招聘单位有权即刻取消应聘者的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相关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2:1方可进入综合测试程序。
四、综合测试
1.适岗评价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适岗评价,适岗评价内容主要对照岗位条件和要求,对适岗能力进行评定,评价结果为百分制(相关材料在资格审核时统一接收,不接受补交)。
2.面试
适岗评价成绩前6名进入面试(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面试环节主要对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形象举止、沟通能力、反应能力、职业素养等基本素质进行考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总成绩
总成绩=适岗评价成绩×40%+面试成绩×60%,所有成绩计分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具体体检名单在南通人才网(www.ntjob.cn)公示。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公示、录用与递补
1.公示。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南通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
2.录用。公示无异议的,由南通市人才事务所有限公司与拟录用人员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拟录用人员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拟录用人员需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的应聘。
3.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录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3)拟录人员明确放弃录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七、相关待遇
录用人员年度薪酬待遇按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当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八、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纪律监督:市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513-85098832。
南通市教师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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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又名(中共南通市委教育工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