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天峦幼儿园创建于2016年9月,是龙岗区教育局举办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坐落于龙岗区宝龙街道天峦小区内。幼儿园占地面积为
我园将平行导入优质幼儿教育资源和优质教育模式,以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办学。通过艺术和体育特色发展幼儿的表现力和创造力打造有生命力的儿童乐园,让幼儿在在轻松快乐的氛围中健康成长,并在科学规范的管理中求发展,在细节的服务中不断求完善。
招聘岗位(本次招聘拟聘人员入职时间为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前)
副班教师1名
岗位要求(以下A/B/C/D满足其一)
(A)副班教师:
1.本科及以上学历者;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
3.专业: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5.有至少一年社会工作经验;
6.具备以下任意条件者优先:
①具有学前教育工作经验优先;
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优先。
(B)副班教师:
1.大专学历;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
3.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5.有至少一年社会工作经验;
6.具有学前教育工作经验者优先。
(C)副班教师(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1.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者: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专业: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续聘);
5.具有龙岗区公办幼儿园一学期以上实习经验者优先;
6.持有健康证。
(D)副班教师(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1.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续聘);
5.具有龙岗区公办园一学期以上实习经验者优先。
6.持有健康证;
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按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招聘流程
报名时间:
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请有意向者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材料按顺序排列,传送到幼儿园指定的邮箱:tianluan2016@lg.gov.cn。
3.所需资料压缩成文件包,发送邮箱,邮箱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号”。
4.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请咨询徐老师:0755-82882886,18098974356(8:30-12:00,14:30-17:00)
(一)请按序号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附件1,需附照片,word电子档);
2.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excel电子档);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
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5.教师资格证或其它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证书及验证证明;
6.承诺书(附件3);
7.证明(附件4):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8.工作经历证明(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荣誉证书等材料。
(请按岗位招聘要求准备材料,关系到初审,请勿使用PDF格式。)
9.近期生活彩照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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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报名表
2.附件2:报名信息采集表
3.附件3:承诺书
4.附件4:证明
(二)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材料初审
1.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报名情况、基本条件、查阅材料等综合情况,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初审通过名单。
2.通过邮件、短信或电话告知材料初审结果。
(四)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资格初审入围后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考核,考核时间以通知为准。
2、面试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天峦幼儿园。
3、面试时带上打印的报名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3)
4、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五)体检
1、面试通过后招聘单位将统一预约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人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相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3.公示结束后,拟录用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则按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依次进行补录。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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