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5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屏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募2名就业见习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名额
屏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就业见习人员2名。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年满16周岁不满24周岁的未就业青年。
(二)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工作、积极主动,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服务意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熟悉电脑操作,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名人员必须未参加过就业见习,已经参加过就业见习的或者曾参加工作购买过社会养老保险的,不能参加见习。
7.报名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18日至1月2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二)报名地点:屏山县忠孝街4号3楼302室屏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
(三)报名所需资料: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同底1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招募方式:结构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费用:本次报考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其他
见习人员见习期管理按《关于印发<宜宾市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人社发[2020]16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屏山县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屏人社办发[2023]48号)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请咨询屏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0831-5629367。
五、本公告由屏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解释。
屏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1月18日
就业见习人员岗位表
序号 | 见习岗 位名称 | 见习期限 | 招募见习人数 | 性别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主要见习内容 | 见习 待遇 |
1 | 工作员 | 3—12 个月 | 2 | 不限 | 本科 | 不限 | 仲裁院日常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1970 元/月 |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ybps.gov.cn/gsgg/202401/t20240119_19501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