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管人才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相结合,宏观指导监管与企业用工自主管理相结合,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营口市市属国有企业拟面向社会招聘10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详见《2024年营口市市属企业面向社会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及资历要求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拥有较强的执行力;
3.18周岁以上,各岗位年龄要求详见附件。报名人员年龄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三、招聘程序及步骤
(一)发布公告
招聘及相关信息将在营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等平台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按要求填报《2024年营口市市属企业面向社会招聘报名表》(附件2)及以下报名材料电子版一起制作成压缩包(压缩包命名及邮件标题均为“姓名+手机号码”,压缩包大小不超过
3.报名材料:
(1)《2024年营口市市属企业面向社会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期内);
(3)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如有)扫描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带二维码,有效期内);国(境)外学历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和岗位经验的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记录、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等)、各类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扫描件。
4.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如实、详细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其中所填写的院校、专业等信息应与“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信息一致。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各岗位招聘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及报名材料与填写信息不符的,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四)考试
根据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笔试。若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不含30人),将组织开展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若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超过30人,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五)组织选岗并确定进入考察及体检人员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未组织开展笔试,直接按照面试成绩),总成绩并列者,取面试成绩高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组织报考人员依次进行选岗(若选岗人数未达到10人,视情况调整岗位数量),并确定进入考察及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与资格条件复审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各单位成立考察工作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岗位适应潜能、是否有涉黑涉恶、违法违纪和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出具书面考察意见,并对考察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七)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机构出具体检报告。报名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特别提醒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人员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各个环节中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考生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邮箱正确、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错误、不畅等所致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四)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营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有。
咨询电话:0417-4872010
咨询时间:工作日早8:30-晚17:00
监督电话:0417-2839989
营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附件:
附件3: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附件1:2024年营口市市属企业面向社会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gzw.yingkou.gov.cn/005/20240123/52117970-a6aa-44ab-a6fb-3d0aa87620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