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镇民政系统管理工作,提高民政领域综合服务水平,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民政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采用笔试加面试百分制择优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二、招聘名额和职责
招聘清太坪镇人民政府民政工作人员1名。负责全镇各项民政工作的落实,完成上级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其它不良记录;
2、能够坚决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3、报考人员必须是清太坪镇本区域户籍人口,年龄在20周岁以上(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
1、报名时间(
持本人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交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登记表》到镇民政办报名,报名必须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联系电话:18971889432。
2、资格审查(
镇人民政府负责全面审查报名对象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等情况。
五、笔试
笔试内容由镇人民政府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考试内容为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基层社会治理和计算机运用操作,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镇人民政府组织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核
笔试、面试结束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卫健、纪委等部门对考试总成绩第一名的对象组织考核,若考核不通过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体检
对镇人民政府最终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造成的差额人选依次递补确定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及待遇
经镇人民政府审定后,对拟招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招聘对象,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工资待遇按县民政局购买服务指标有关规定执行。
巴东县清太坪镇人民政府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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