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园创办于2005年,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49区鸿昌花园内,为小区配套市一级幼儿园,于2020年2月转为公办园,办学规模9个班,小中大各3个班。我园以“鸿蒙始元昌美向上”为办园理念,以“传承发展本真成长”为办园宗旨,致力培养健康、快乐、儒雅、自信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学前儿童。
一、招聘职位
配班教师(短期教师)2名
二、岗位基本条件
(一)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40岁以下(
4、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岗位条件
具有学前教育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同时须具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教育工作经历者优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报名材料
(1)宝安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应聘报名表;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工作经历证明、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只接受邮箱报名,所有报名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978874961@qq.com
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后进行,届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6)项材料收原件,(2)至(5)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初审
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参加现场面试。请在参加面试时携带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将查验原件并收复印件。
五、面试
1.面试时间:暂定
2.面试地点:新安鸿昌幼儿园
六、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八、聘用
拟聘人员考察合格,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一个学期合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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