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第二十三幼儿园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补充幼儿园工作人员,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自聘(非编)幼儿园教师4名,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学前教育专业优先。
3.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4.身体心理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不宜从事幼儿教育的慢性疾病。
二、岗位性质
岗位性质为幼儿园自聘(非编)教师,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
三、报名方式
扫码二维码进行报名(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四、联系方式
张老师(0577)88789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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